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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6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李秋娟許月馨陳怡珊

原告
串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瑞龍
被告
趙書平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6年度易字第7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秋娟

                   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陳怡珊

                   書記官 許千士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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