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48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高思大丁智慧楊萬益

原告
施尚智
告訴代理人
方勝新律師
被告
觀展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慶城
被告
曾子峰

      許清芳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106 年度易字第203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 思 大

                法 官 丁 智 慧

                法 官 楊 萬 益

                書記官 賴 恩 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