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6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06年度附民字第636號
- 原告
- 陳維家
- 訴訟代理人
- 林開福律師
- 被告
- 喜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文示
- 被告
- 楊嘉豪
上列被告因106年度易字第2157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事實理由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楊嘉豪被訴業務侵占案件,業經本院106年度易字第2157號刑事判決無罪在案,依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應予以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