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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劉柏駿黃杰張文俊

原告
林晏丞
被告
數位比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何翼兆
被告
靖閩豫

      林上智

      陳文興

      顏立承

      王政涵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何翼兆刑事詐欺等案件(本院案號:105 年度訴字第14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上列被告何翼兆因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林晏丞對被告數位比特股份有限公司、何翼兆、靖閩豫、林上智、陳文興、顏立承、王政涵等人提起請求連帶給付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黃 杰

法 官 張文俊

書記官 劉美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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