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92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林源森尚安雅蕭一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926號

原告
蔡清春
原告
蔡汶煌
原告
蔡坤松
原告
前列二原告共同法定代理人
原告
潘庭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其村律師
被告
王春發即勁發工程行
被告
鼎強浪板有限公司
被告
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林昱翔
被告
俊來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潘仲良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6年度勞安訴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源森

                  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蕭一弘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