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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93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高思大丁智慧楊萬益

原告
台灣不一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木壽
被告
劉俊傑

      施錦惠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6 年度訴字第25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 思 大

                法 官 丁 智 慧

                法 官 楊 萬 益

                書記官 洪 翊 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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