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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4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楊欣怡江文玉陳怡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4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趙宏慶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訴字第1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趙宏慶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案被告趙宏慶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法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依據卷內事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確實重大,且被告經通緝到案,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8 年5 月12 日諭知羈押在案。

二、茲因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被告仍有前項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之羈押原因,且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8 年8 月12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江文玉

法 官 陳怡君

書記官 林玟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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