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7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15號
- 原告
- 林森拉娜時尚精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乙軒
- 原告
- 林森拉娜國際精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瓊惠
- 原告
- 林森拉娜時尚精品店即楊乙軒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仲景律師
- 被告
- 林卉淇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7年度訴字第119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