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342號
- 原告
- 陳瑞華
- 被告
- 林達盛
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7 年度交易字第10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3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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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7 年度交易字第10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