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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2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張德寬李宜璇何紹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20號

原告
王羅鳳春
被告
蕭國振
被告
易陽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詠雄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7年度交易字第14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德寬

                   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何紹輔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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