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原訴字第3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謝英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英猷自民國壹佰零柒年拾月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被告謝英猷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認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結夥3人以上詐欺取財罪之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加重詐欺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下同)107年5月1日執行羈押,且於107年8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被告謝英猷應自107年10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