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7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7年度易字第175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進東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107年度偵字第13757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程序,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孫超凡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甲、主 文: 陳進東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所載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犯罪事實要旨: 一、陳進東自民國99年7月1日起,在佐禾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佐 禾公司)設在臺中市○區○○○街0○0號之中區營業處擔任業務員,負責佐禾公司產品之銷售及收取貨款等事宜,係從事業務之人。竟於下列時、地,為以下行為: ㈠陳進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期間,趁其向附表一所示各該佐禾公司之客戶收取貨款之機會,將應繳回公司之貨款,挪作他用,而分別予以侵占入己。 ㈡陳進東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在上址營業處,將附表二所示銷貨單記載之貨物侵占入已,並變賣得款供為己用,並在附表二所示之銷貨單上登載未實際收取貨物之佐禾公司客戶名稱(各詳如附表二所載),而製作如附表二所示之內容不實銷貨單,核銷上址營業處之庫存數量,而行使前述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 ㈢陳進東與徐明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聯絡,於106年6月底或7月初某日,在上址營業處, 共同將徐明傑所保管之佐禾公司客戶即「威鎮工程行」已繳貨款新臺幣6萬7601元侵占入己,並由徐明傑將上開款項交 予陳進東使用。 丙、處罰條文: 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216條、第215條、第55條前段。 丁、附記事項: 被告於前開緩刑期間如有違反附件所載內容之賠償義務,足認宣告緩刑難收預期效果時,告訴人佐禾公司得向檢察官陳報,而由檢察官斟酌情節,依法聲請法院撤銷緩刑,附此敘明。 戊、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二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 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 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 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己、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2審法院。上訴書 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書記官 孫超凡 法 官 丁智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 附表一【即犯罪事實一、㈠;起訴書附表1】: ┌──────┼─────┬───────┬──────────┐ │ 編號 │客戶名稱 │收款期間 │所處罪刑 │ │(偵卷56-59頁│ ├───────┤ │ │動用公款明細│ │侵占貨款金額 │ │ │序號對照) │ │(新臺幣,下同)│ │ ├──────┼─────┼───────┼──────────┤ │ 1 │乘優工程行│106年3月21日 │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1) │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1萬6300元 │元折算壹日。 │ ├──────┼─────┼───────┼──────────┤ │ 2 │寶固興業有│106年4月12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4) │限公司 │106年4月25日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2222元 │元折算壹日。 │ ├──────┼─────┼───────┼──────────┤ │ 3 │威廣工程行│106年1月10日至│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5) │ │106年5月10日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24萬5085元 │元折算壹日。 │ ├──────┼─────┼───────┼──────────┤ │ 4 │陳原真 │106年3月10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6) │ │106年5月10日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3萬3000元 │元折算壹日。 │ ├──────┼─────┼───────┼──────────┤ │ 5 │同賀拿工程│105年12月10日 │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7) │行 │至106年6月10日│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20萬4094元(含 │元折算壹日。 │ │ │ │溢收款1萬8000 │ │ │ │ │元) │ │ ├──────┼─────┼───────┼──────────┤ │ 6 │全翔工程行│105年12月25日 │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8)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萬8350元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 7 │弘基塗裝工│106年1月10日至│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10) │程有限公司│106年3月10日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5萬9011元 │元折算壹日。 │ ├──────┼─────┼───────┼──────────┤ │ 8 │祥豐工程行│106年1月18日至│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11) │ │106年4月25日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10萬8895元 │元折算壹日。 │ ├──────┼─────┼───────┼──────────┤ │ 9 │翊誠油漆工│105年11月10日 │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13) │程股份有限│至106年5月10日│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公司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5萬3681元 │元折算壹日。 │ ├──────┼─────┼───────┼──────────┤ │ 10 │逢嶺工程行│105年11月10日 │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14) │ │至106年5月10日│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11萬8300元 │元折算壹日。 │ ├──────┼─────┼───────┼──────────┤ │ 11 │百匯興業有│105年10月13日 │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16) │限公司 │至105年12月21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日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9800元 │ │ ├──────┼─────┼───────┼──────────┤ │ 12 │保固工程行│106年3月24日至│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17) │ │106年5月15日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9260元 │元折算壹日。 │ ├──────┼─────┼───────┼──────────┤ │ 13 │力霸士工程│106年2月10日 │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18) │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1萬553元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元折算壹日。 │ ├──────┼─────┼───────┼──────────┤ │ 14 │雙新工程行│106年1月10日至│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序號20) │ │106年5月10日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4萬3230元 │元折算壹日。 │ ├──────┼─────┼───────┼──────────┤ │ │ │合計 │ │ │ │ │94萬1781元 │ │ └──────┴─────┴───────┴──────────┘ 附表二【即犯罪事實一、㈡;起訴書附表2】: ┌────┬────┬───────┬─────┬──────────┐ │編號 │ 時間 │銷貨單憑證編號│客戶名稱 │所處罪刑 │ │ │ ├───────┤ │ │ │ │ │侵占貨物名稱及│ │ │ │ │ │數量(貨物價額)│ │ │ ├────┼────┼───────┼─────┼──────────┤ │ 1 │105年 │0000000000 │玖易設計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2月27日├───────┤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15桶、16kg水泥│ │元折算壹日。 │ │ │ │強化黏著劑2桶 │ │ │ │ │ │(3萬200元) │ │ │ ├────┼────┼───────┼─────┼──────────┤ │ 2 │106年 │00000000000 │玖易設計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月3日 ├───────┤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9桶、10kg水泥 │ │元折算壹日。 │ │ │ │強化黏著劑1桶 │ │ │ │ │ │(1萬9500元) │ │ │ ├────┼────┼───────┼─────┼──────────┤ │ 3 │106年 │00000000000 │玖易設計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月19日 ├───────┤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9桶、20kg防水 │ │元折算壹日。 │ │ │ │材專用粉末12包│ │ │ │ │ │(1萬5000元) │ │ │ ├────┼────┼───────┼─────┼──────────┤ │ 4 │106年 │00000000000 │玖易設計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2月13日 ├───────┤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22桶、20kg防水│ │元折算壹日。 │ │ │ │材專用粉末18包│ │ │ │ │ │(4萬400元) │ │ │ ├────┼────┼───────┼─────┼──────────┤ │ 5 │106年 │00000000000 │玖易設計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2月15日 ├───────┤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10桶、20kg防水│ │元折算壹日。 │ │ │ │材專用粉末10包│ │ │ │ │ │(2萬2400元) │ │ │ ├────┼────┼───────┼─────┼──────────┤ │ 6 │106年 │⑴ │玖易設計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3月4日 │00000000000 │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6、 │ │20kg壓克力樹脂│ │元折算壹日。 │ │15) │ │4桶、20kg防水 │ │ │ │ │ │材專用粉末4包 │ │ │ │ │ │(6400元) │ │ │ │ │ ├───────┼─────┤ │ │ │ │⑵ │永鑫防水工│ │ │ │ │00000000000 │程行 │ │ │ │ ├───────┤ │ │ │ │ │20kg壓克力樹脂│ │ │ │ │ │11桶(1萬5400元│ │ │ │ │ │) │ │ │ ├────┼────┼───────┼─────┼──────────┤ │ 7 │106年 │00000000000 │玖易設計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3月16日 ├───────┤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防水材料專│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用粉末20包、16│ │元折算壹日。 │ │ │ │kg水泥強化劑1 │ │ │ │ │ │桶(5400元) │ │ │ ├────┼────┼───────┼─────┼──────────┤ │ 8 │105年 │00000000000 │永鑫防水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0月26日├───────┤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L混凝土滲透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硬化劑1桶、5L │ │元折算壹日。 │ │ │ │混凝土滲透硬化│ │ │ │ │ │劑2桶(1萬500元│ │ │ │ │ │) │ │ │ ├────┼────┼───────┼─────┼──────────┤ │ 9 │105年 │00000000000 │永鑫防水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1月2日 ├───────┤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4桶、20kg防水 │ │元折算壹日。 │ │ │ │材專用粉末12包│ │ │ │ │ │(1萬6700元) │ │ │ ├────┼────┼───────┼─────┼──────────┤ │ 10 │105年 │00000000000 │永鑫防水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1月30日├───────┤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L混凝土滲透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硬化劑1桶(1萬 │ │元折算壹日。 │ │ │ │1800元) │ │ │ ├────┼────┼───────┼─────┼──────────┤ │ 11 │105年 │00000000000 │永鑫防水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2月14日├───────┤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L混凝土滲透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硬化劑1桶(1萬 │ │元折算壹日。 │ │ │ │3250元) │ │ │ ├────┼────┼───────┼─────┼──────────┤ │ 12 │105年 │00000000000 │永鑫防水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2月21日├───────┤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20桶(3萬1750元│ │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13 │105年 │00000000000 │永鑫防水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2月23日├───────┤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1桶等 │ │元折算壹日。 │ │ │ │(1萬2550元) │ │ │ ├────┼────┼───────┼─────┼──────────┤ │ 14 │106年 │00000000000 │永鑫防水工│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 │1月19日 ├───────┤程行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20kg壓克力樹脂│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7桶(1萬7000元)│ │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15 │105年 │00000000000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2日 ├───────┤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18kg結構防水樹│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16) │ │脂60桶(6萬9000│ │元折算壹日。 │ │ │ │元) │ │ │ ├────┼────┼───────┼─────┼──────────┤ │ 16 │105年 │00000000000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6日 ├───────┤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18kg結構防水樹│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17) │ │脂20桶(2萬2000│ │元折算壹日。 │ │ │ │元) │ │ │ ├────┼────┼───────┼─────┼──────────┤ │ 17 │105年 │00000000000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7日 ├───────┤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18kg結構防水樹│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18) │ │脂20桶(2萬2000│ │元折算壹日。 │ │ │ │元) │ │ │ ├────┼────┼───────┼─────┼──────────┤ │ 18 │105年 │00000000000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10日├───────┤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18kg結構防水樹│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19) │ │脂3桶(3100元) │ │元折算壹日。 │ ├────┼────┼───────┼─────┼──────────┤ │ 19 │105年 │00000000000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12日├───────┤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18kg結構防水樹│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20) │ │脂25桶(2萬7500│ │元折算壹日。 │ │ │ │元) │ │ │ ├────┼────┼───────┼─────┼──────────┤ │ 20 │105年 │00000000000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13日├───────┤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18kg結構防水樹│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21) │ │脂20桶(2萬2000│ │元折算壹日。 │ │ │ │元) │ │ │ ├────┼────┼───────┼─────┼──────────┤ │ 21 │105年 │00000000000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15日├───────┤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18kg結構防水樹│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22) │ │脂10桶(1萬1400│ │元折算壹日。 │ │ │ │元) │ │ │ ├────┼────┼───────┼─────┼──────────┤ │ 22 │105年 │⑴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20日│00000000000 │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23、│ │18kg結構防水樹│ │元折算壹日。 │ │24) │ │脂10桶(1萬1000│ │ │ │ │ │元) │ │ │ │ │ ├───────┤ │ │ │ │ │⑵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 │ │18kg結構防水樹│ │ │ │ │ │脂20桶(2萬3500│ │ │ │ │ │元) │ │ │ ├────┼────┼───────┼─────┼──────────┤ │ 23 │105年 │00000000000 │家園房屋修│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12月28日├───────┤繕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20kg防水材專用│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25) │ │粉末20包(2萬50│ │元折算壹日。 │ │ │ │00元) │ │ │ ├────┼────┼───────┼─────┼──────────┤ │ 24 │106年 │00000000000 │久正工程行│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3月8日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20kg防水材專用│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26) │ │粉末21包(3萬63│ │元折算壹日。 │ │ │ │20元) │ │ │ ├────┼────┼───────┼─────┼──────────┤ │ 25 │106年 │00000000000 │久正工程行│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3月13日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五加侖水性防水│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27) │ │塗料DP888-2米 │ │元折算壹日。 │ │ │ │黃2桶(7200元) │ │ │ ├────┼────┼───────┼─────┼──────────┤ │ 26 │106年 │00000000000 │久正工程行│陳進東犯業務侵占罪,│ │(即起訴 │5月10日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書附表2 │ │20kg防水材專用│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編號28) │ │粉末35包(4萬90│ │元折算壹日。 │ │ │ │00元) │ │ │ ├────┼────┼───────┼─────┼──────────┤ │ │ │合計 │ │ │ │ │ │59萬7270元(起│ │ │ │ │ │訴書附表2誤載 │ │ │ │ │ │為57萬5270元)│ │ │ └────┴────┴───────┴─────┴──────────┘ 附表三【即犯罪事實一、㈢】: ┌────────┬────────────────┐ │ 犯 罪 事 實 │所處罪刑 │ ├────────┼────────────────┤ │犯罪事實一、㈢ │陳進東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 │ │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元折算壹日。 │ └────────┴────────────────┘ 【附件】 一、被告應賠償告訴人佐禾實業有限公司新臺幣(下同)一百五十三萬九千零五十一元。 二、給付方法: 1.被告已給付十八萬五千五百九十四元【含①四萬五千元(104年第4季獎金沖還款)②三萬零五百九十四元(106年5月薪資 沖還款)③一萬元(107年1月11日匯款)④十萬元(107年7月間調解時當場給付現金)】。 2.餘款一百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五十七元,自民國108年5月30日起,於每月30日前各給付1萬9000元,最後一期以餘額為準 ,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