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7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易字第373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暉茹 選任辯護人 高馨航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暉茹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黃暉茹自民國104 年10月9 日起,受僱於利寶成衣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址設新北市○○區○○路000 號,下稱利寶公司),並受利寶公司指派在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的「愛買復興店」BOBSON專櫃,負責該專櫃銷售服飾、牛仔褲及收取貨款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於業務侵占之接續犯意,利用販賣商品之際,將其業務上掌管的褲子等服飾予以侵吞入己,並出售給不特定人,合計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85 萬7,246 元。 貳、理由: 一、據以論罪之證據名稱: (一)被告黃暉茹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偵查中之自白及警詢之陳述。 (二)告訴代理人曾寶圍、林佳胤於偵查中的指述。 (三)專櫃人員勞動契約書、商品條碼、訂貨單、臺中復興愛買盤點誤差金額表、庫存盤點作業表、切結書、和解契約書。 二、論罪與量刑: (一)被告的行為,是觸犯了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 (二)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記載,被告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徒刑確定,於102 年9 月10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於103 年8 月29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完畢論。則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三)對於被告的量刑,本院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 1.任職於告訴人利寶公司,不知恪盡職守,竟為圖一己私利,而侵占告訴人公司所有的服飾並變賣,破壞從事業務之人應本之忠實誠信關係,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有之尊重,致告訴人因而受有高達185 萬7,246 元之損害。 2.犯後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即與告訴人公司以80萬元的金額達成和解,然僅履行一部分後,就無力繼續履行,經檢察官起訴後,再度於本院審理期間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犯罪後態度。 3.自陳之智識程度與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54頁反面)。 4.犯罪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至於被告、辯護人雖請求本院給予被告緩刑宣告,且告訴代理人亦表示同意本院將被告應依如附表所示方式賠償告訴人之內容作為附帶條件而給予被告緩刑宣告(見本院卷第55頁),然被告既有前述構成累犯的前案紀錄,核與刑法第74條第1 項規定的要件不符,本院即無從給予被告緩刑宣告,附帶說明之。 三、沒收部分: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2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5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未扣案之業務侵占款項185 萬7,246 元,係被告犯本案之犯罪所得,然被告已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且已給付部分款項,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規定,故不予宣告沒收。尚未履行之部分,被告既已同意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賠償告訴人公司,應已達到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若再諭知沒收及追徵,恐有過苛之虞,故此部分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附帶說明之。 參、應適用之法律: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國朝偵查起訴,由檢察官何采蓉到庭實行公訴。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罪)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 元以下罰金。 【附表】 被告應給付被害人利寶成衣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陸拾捌萬伍仟元,其支付方式為: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並匯入利寶成衣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南新莊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