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5386號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7 日

法官曾佩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538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施啟順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8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施啟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施啟順前犯竊盜等罪,經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12月3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年度中簡字第242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曾佩琦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5386號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