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撤扣字第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撤扣字第3號
- 聲請人
- 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謝偉斌
- 選任辯護人
- 李宣毅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本院於107 年4 月18日所為之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聲請人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 號」之記載,應更正為「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聲請人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 號」之記載,應為「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誤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