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4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趙宏慶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訴字第1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趙宏慶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案被告趙宏慶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法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依據卷內事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確實重大,且被告經通緝到案,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8 年5 月12 日諭知羈押在案。
二、茲因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被告仍有前項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之羈押原因,且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8 年8 月12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