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29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嚴仁泰
- 選任辯護人
- 張貴閔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0、15753號),本院補充裁定如下:
主文
嚴仁泰自民國壹佰零柒年拾壹月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嚴仁泰因涉犯強盜等案件,經本院審認原羈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等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已於民國107年10月30日裁定自107年11月2日(原裁定誤植11月3日,應予更正)起,第一次延長羈押2月,雖理由載明禁止接見通信,惟主文並未載明,茲補充裁定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