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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簡婉倫李婉玉蔡美華

                 107 年度附民字第192 號

原告
彩虹軒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堅勝
被告
楊雋佑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536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李婉玉

                   法 官 蔡美華

                   書記官 張峻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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