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4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498號原 告 江瑾威 被 告 澄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杜澄柏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吳金玫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子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