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5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577號原 告 蔡戎璿 被 告 王福田 林德琴即飛狗吊車起重行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劉育辰律師 被 告 陳建谷即建鋒工程行 林廣賓即宇恩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7 年度易字第19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施吟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秋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