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6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65號原 告 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芳溥 訴訟代理人 朱逸群律師 被 告 林正昀 盧菁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201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陳航代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