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9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929號原 告 鋆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玫宜 被 告 陳惠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184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羅國鴻 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林德鑫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思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