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612號
- 原告
- 簡妙菁
- 原告
- 簡茂峰
- 原告
- 簡妙湘
- 原告
- 簡宥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閎逸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依玲律師
- 被告
- 黃建榞
永裕豐商行即施瑞統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黃建榞過失致死等案件(108年度交訴字第43號),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612號
永裕豐商行即施瑞統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黃建榞過失致死等案件(108年度交訴字第43號),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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