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91號
- 原告
- 林福男
- 法定代理人
- 林啟民
- 訴訟代理人
- 葉雅婷律師
- 被告
- 何通成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07年度交訴字第43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91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07年度交訴字第43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