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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807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田雅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807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楊雋佑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調偵字第24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訴字第1072號),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楊雋佑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楊雋佑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楊雋佑如附表一各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二)被告指示不知情之刻印業者盜刻「黃明鱗」之印章1 枚以遂行其犯行,為間接正犯。

(三)被告盜刻「黃明鱗」印章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又於如附表二所示之私文書蓋用偽造「黃明鱗」印章而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被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均不另論罪。

(四)被告如附表一所示14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五)爰審酌被告不循正當方式登記公司之設立地址,未經告訴人黃明鱗同意,竟盜刻告訴人名義之印章,並蓋用於附表二所示之私文書向臺中市政府行使之,不僅足生損害於告訴人,並損及臺中市政府對於公司登記之正確性與管理秩序,所為並不可取,並斟酌被告雖坦承犯行,然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詳見本院訴字卷第48至49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 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19 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此乃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特別規定,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但書規定,自應優先適用。經查:

(一)未扣案之「黃明鱗」印章1 枚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印文,各為被告如附表一所示犯行所偽造之印章、印文,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均宣告沒收。

(二)至如附表二所示之文書,固為被告所偽造,然經被告向臺中市政府交付行使,堪認如附表二所示之文書已歸屬於臺中市政府,已非被告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219 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俊言提起公訴,檢察官朱介斌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田雅心

書記官 高偉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附表一】
┌──┬───────────┬───────────┐
│編號│犯罪事實(依同意書日期│主文                  │
│    │之時間先後排列)      │                      │
├──┼───────────┼───────────┤
│ 1  │起訴書附表編號1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6 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翊辰投資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2  │起訴書附表編號5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6 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2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3  │起訴書附表編號9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6 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3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4  │起訴書附表編號4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11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4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5  │起訴書附表編號6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11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5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6  │起訴書附表編號8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11月20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鼎紘國際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6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7  │起訴書附表編號3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12月26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司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7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8  │起訴書附表編號10(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1 月3 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司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8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9  │起訴書附表編號7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3 月1 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9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0 │起訴書附表編號12(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3 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司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0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1 │起訴書附表編號14(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4 月17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鈦茂實業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1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2 │起訴書附表編號2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5 月4 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敬佰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2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3 │起訴書附表編號13(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7 月13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司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3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4 │起訴書附表編號11(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7 月23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4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貳枚沒收。    │
└──┴───────────┴───────────┘
【附表二】
┌──┬──────────┬────────────┐
│編號│附著之文書          │應沒收之偽造印文        │
├──┼──────────┼────────────┤
│ 1  │翊辰投資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書(見調偵卷第23頁)│                        │
├──┼──────────┼────────────┤
│ 2  │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同意書(見偵卷第61頁│                        │
│    │)                  │                        │
├──┼──────────┼────────────┤
│ 3  │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同意書(見偵卷第91頁│                        │
│    │)                  │                        │
├──┼──────────┼────────────┤
│ 4  │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司同意書(見偵卷第53│                        │
│    │頁)                │                        │
├──┼──────────┼────────────┤
│ 5  │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同意書(見偵卷第69頁│                        │
│    │)                  │                        │
├──┼──────────┼────────────┤
│ 6  │鼎紘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書(見偵卷第85頁)  │                        │
│    │                    │                        │
├──┼──────────┼────────────┤
│ 7  │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                        │
│    │47頁)              │                        │
├──┼──────────┼────────────┤
│ 8  │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                        │
│    │99頁)              │                        │
├──┼──────────┼────────────┤
│ 9  │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同意書(見偵卷第79頁│                        │
│    │)                  │                        │
├──┼──────────┼────────────┤
│ 10 │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                        │
│    │111頁)             │                        │
├──┼──────────┼────────────┤
│ 11 │鈦茂實業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書(見偵卷第123頁) │                        │
│    │                    │                        │
├──┼──────────┼────────────┤
│ 12 │敬佰有限公司同意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見偵卷第41頁)      │                        │
├──┼──────────┼────────────┤
│ 13 │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                        │
│    │117頁)             │                        │
├──┼──────────┼────────────┤
│ 14 │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偽造之「黃明鱗」印文2枚 │
│    │司同意書(見偵卷第10│                        │
│    │5 頁)              │                        │
└──┴──────────┴────────────┘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調偵字第24號
    被      告  楊雋佑  男  3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市○○○路000號5樓
                          之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雋佑於民國106年2月16日至107年8月10日,向黃明鱗承租
    臺中市○○區○○路000號15樓之8,作為營業處所,詎楊雋
    佑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上揭租約存續之某日盜
    刻黃明鱗之印章(未扣案),偽造如附表所示之同意書,分
    別提出交付給臺中市政府,作為黃明鱗同意上址作為如附表
    所列公司之所在地,致生損害於黃明鱗,及公司登記之正確
    性。
二、案經案經黃明鱗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雋佑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黃明鱗指述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所示公司之同意書在卷
    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
    書罪嫌。基於偽造印章、盜蓋印文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
    部分行為;其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
    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如附表之各次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分論併罰。偽造
    之印文、印章,均請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
                              檢  察  官  林俊言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書  記  官  吳嘉玲
附表:
┌───┬─────────────┬─────────┐
│編號  │公司名稱                  │同意書日期        │
├───┼─────────────┼─────────┤
│1     │翊辰投資有限公司          │106年6月22日      │
├───┼─────────────┼─────────┤
│2     │敬佰有限公司              │107年5月4日       │
├───┼─────────────┼─────────┤
│3     │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12月26日     │
├───┼─────────────┼─────────┤
│4     │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11月15日     │
├───┼─────────────┼─────────┤
│5     │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6月22日      │
├───┼─────────────┼─────────┤
│6     │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11月15日     │
├───┼─────────────┼─────────┤
│7     │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3月1日       │
├───┼─────────────┼─────────┤
│8     │鼎紘國際有限公司          │106年11月20日     │
├───┼─────────────┼─────────┤
│9     │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06年6月22日      │
├───┼─────────────┼─────────┤
│10    │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1月3日       │
├───┼─────────────┼─────────┤
│11    │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    │107年7月23日      │
├───┼─────────────┼─────────┤
│12    │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07年3月15日      │
├───┼─────────────┼─────────┤
│13    │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7月13日      │
├───┼─────────────┼─────────┤
│14    │鈦茂實業有限公司          │107年4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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