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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920號

108年度訴字第272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游秀雯林秉賢郭勁宏

111年度訴字第194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建筵
選任辯護人
劉思顯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7817、24258、24309、26722、29636號、107年度偵字第6163、9024、24608號),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28090號、109年度偵字第24293、28037號),本院合併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

李建筵被訴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九、六十一至七十九所示部分無罪。

其餘如附表編號六十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由

壹、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建筵前於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露天市集」公司)架設露天拍賣網站註冊帳號「eyichappyqq1317」,作為拍賣模型公仔商品之用,嗣於民國104年間起,明知己身並無向附表編號1至59、61至79之人出售交付商品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加重詐欺取財之犯意,利用預售型玩具模型商品無庸立即交貨、買家於期間屆至前亦不會催貨、可能因原發行廠商未於預定發售期間發售致須延期交貨、惟買家仍須於拍定之際先行將商品全額拍定價金給付與賣家等特性,以上開帳號在前揭網站刊登一元起標「HOT TOYS」品牌玩具模型之不實商品訊息,並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作為聯絡電話,而以附表編號1至59、61至79所示帳戶,供附表編號1至59、61至79所示之買家匯入款項,致附表編號1至59、61至79所示之買家在露天拍賣網站上見該等商品一元起標販售訊息後均陷於錯誤,分別下標並接續匯入款項至上開指定帳戶內。嗣因附表編號1至59、61至79所示之買家待商品發行期間屆至遲未收到原先購買之商品,經聯繫被告李建筵,或遭藉詞拖延,或聯繫無著,其後則陸續有買家察覺帳號「eyichappyqq1317」遭停權及同有其他買家未取得所購商品之情,遂報警處理進而查悉全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被告之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而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到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29年上字3105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參照)。再按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係以行為人於客觀上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於行為之初,即已意圖為不法之所有或意圖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又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如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可能之原因甚多,縱令出於惡意而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事,苟無足以證明其債之關係發生時自始故意藉此從事財產犯罪之積極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規定,仍不得僅以債信違反之客觀事態,推定債務人自始有詐欺取財或詐欺得利之犯意。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李建筵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附表所示各被害人於警詢之證述、各被害人所提供匯款憑證、拍賣網站交易紀錄等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我沒有詐欺的意思,一元起標有些商品會賺錢,錢會混在一起,我如果停止販售的話,我賺的那幾筆公仔的買賣價金也無法收進來,就無法去出前面的貨,有些一元起標的得標金會低於我的成本,有些會高於成本,我必須拿賺的來補,市價是官方的定價的9折或95折,我去經銷商大量拿貨,我可以拿6、7或8折,我確定有訂到貨才會上,前面會出現缺口是因為抓長 補短,成本沒計算好,一開始虧損由於從訂貨到到貨中間會有一段等待期,加上我帳也沒有做好,所以我也說不清楚是從何時點或哪些交易導致資金出現缺口,缺口最主要的原因,是被國稅局查稅,當時沒有經驗不知道這個要繳稅,所以在販賣公仔的時候沒有把稅金算入成本等語;其辯護人並以:被告在100年3月起在露天拍賣網站上註冊帳號,從101 年才開始在用此帳號進行公仔商品拍賣,被告在104年之前就有從事網拍的業務,從被告所留存的出貨託運單可知被告在104年至106年間仍有頻繁的出貨紀錄,其中至少有40幾位告訴人與被告早就素有往來,從被告留存的商品保證卡來看,可以證明被告在103年8月到105年的11月期間都有進貨的紀錄,由上開資料可證明被告確實有正常進行公仔的生意,而一元競標的方式是市場上常見的商業手法,就賣家而言無非是為了刺激買氣,肯定是有賺有賠,於抓長補短之後並非無利可圖,被告在104年之前就有以一元起標拍賣商品經營數年,也都沒有出現問題,可證明被告以一元起標並非詐術。告訴人匯入被告帳戶的錢在法律上均已互相混同,應該屬於被告可以運用的資金,並沒有所謂挪用的問題,被告身為經營者對於資金的運用,舉凡轉投資、囤積公仔商品、低價出清、合夥經營實體店面、甚至補繳營業稅等支出都是屬於被告的營運策略、營運風險以及資金週轉的範疇,不能事後以被告營運不佳沒有辦法支付尾款向經銷商取貨並交付給告訴人就認為被告在販售之時就有詐欺的主觀犯意,被告營運虧損的原因甚多,壓垮被告的最後一根稻草是遭他人檢舉販售公仔逃漏稅而陸續被追繳稅金、滯怠金跟滯納利息共二百多萬元,此部分也有繳款書跟欠稅的查詢情形表等資料可以證明,被告確實是因為資金困難而沒有辦法出貨,被告在資金困難之時仍堅持開賣場讓買家購買,無非是希望之前下標購買的人可以拿到貨,如果斷然結束營業勢必立即造成告訴人的損害,被告沒有斷然結束營業,無非是積極尋求其他資金的挹注,希望能夠正常的營運。而另案檢察官曾經就起訴書附表編號60告訴人廖彥豪的相同事實曾經在107年以106年度偵字第1357號不起訴處分書處分在案,該案也認為不能單憑被告於告訴人下標後未能如期交付商品就認為被告在刊登拍賣訊息的時候主觀上就有詐欺的犯意。又被告迄今為止已經清償接近受損總額的八成,剩下2成被告仍會按月持續清償,從被告積極還款的態度來看,可反推被告之前沒有辦法出貨確實是礙於資力困難的問題,假設資力許可,被告不會不出貨,本案純粹是債務不履行的民事糾紛,被告自始並沒有詐欺的犯意等語,為被告辯護。經查:

(一)被告自100年3月設立本案露天拍賣帳號,於101年開始以競標方式販售公仔商品,其於104年間有資金問題,仍繼續在上開拍賣網站上開設商品賣場,供不特定人下標,附表上開編號所示之人瀏覽後,分別下標,於得標後依被告之指示,於附表上開編號所示之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然被告未如期給付公仔商品,而分別積欠附表上開編號所示告訴人如附表所示之公仔數量,致附表上開編號所示之人受有損失等節,業經被告坦承不諱(見訴1920卷二第458至460頁),並有下列供述及物證可稽,應堪認定:

1、告訴人羅文宗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羅文宗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存款往來明細、存摺影本、露天拍賣問與答、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青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客戶資料、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被告拍賣帳號eyichappyqql317自101年1月迄今之評價紀錄(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815至817頁、他5286卷一第15至16頁、他5286卷二第16至17頁、第18至31、33至37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訴1920卷五第7至425頁)

2、告訴人曾德威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曾德威之臺灣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網路銀行新臺幣轉帳明細、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客戶資料、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被告拍賣帳號eyichappyqql317自101年1月迄今之評價紀錄(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962至963頁、他5286卷二第45至59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21至57頁、訴1920卷五第7至425頁)

3、告訴人藍偉銘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藍偉銘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明細各1紙、露天拍賣商品資訊、評價、結帳明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平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客戶資料、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663至665頁、他5286卷二第69至71頁、第72至79、81至86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

4、告訴人蕭瑋辰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蕭瑋辰之中國信託銀行北台中簡易型分行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購買清單、結帳明細、悄悄話、蕭瑋辰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客戶資料、商品明細、被告拍賣帳號eyichappyqql317自101年1月迄今之評價紀錄(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994至996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他5286卷二第92至96頁、第98至111頁、第112、114至118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訴1920卷五第7至425頁)

5、告訴人丁冠倫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丁冠倫之太平農會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評價、LINE群組「一元起標自救會」對話紀錄、露天拍賣評價、對話紀錄、問與答紀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客戶資料、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854至855、870至879頁、他5286卷二第124至136、138頁、第299頁、偵17817卷第543、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

6、告訴人王福祥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告訴人王福祥之台北正義郵局帳戶存摺影本、得標商品付款明細、露天拍賣悄悄話對話記錄、評價、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六張犁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客戶資料、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被告拍賣帳號eyichappyqql317自101年1月迄今之評價紀錄(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293至296頁、偵17817卷第102至104、571至603頁、他5286卷二第146至153頁、第154至169、171至172、175至177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訴1920卷五第7至425頁)

7、告訴人余承羲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余承羲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露天拍賣評價、悄悄話對話記錄、被告李建筵賣場商品、余承羲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存證信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客戶資料、商品明細(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173至176頁、偵17817卷第99至104、571至603頁、訴1920卷一第559頁、他5286卷二第181至187-1頁、第188至202頁、第203至206頁、第207頁、第208至209、210至213頁)8、告訴人吳奇峯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吳奇峯之玉山商業銀行帳戶客戶交易明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269至274頁、訴1920卷一第270頁、第558頁、他5286卷二第222至229、231、233至336頁、偵17817卷第545、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

9、告訴人呂進富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呂進富之購買商品資訊、台北富邦銀行取款憑條、國泰世華銀行ATM交易明細、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明細、玉山銀行ATM交易明細、露天拍賣購買清單、商品資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客戶資料、商品明細、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563至566頁、他5286卷二第241至249、251至252、272至274、278至279頁、第250、254至270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

10、告訴人陳俊元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陳俊元之中華郵政WebATM轉帳明細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拍賣交易紀錄、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彰警卷一第355至357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第558頁、他5286卷二第284至286、288至292頁、附民765卷第7至63頁)

11、告訴人李明謂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李明謂之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存款往來明細表暨對帳單、存摺存款期間查詢、上海商業銀行帳戶ATM跨行轉帳轉出明細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平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客戶資料、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650至651頁、他5286卷二第298至300、302至307頁、偵17817卷第547頁)

12、告訴人徐培鈞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徐培鈞之匯款明細、中壢郵局、華南商業銀行中壢分行、臺灣企銀新明分行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結帳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宋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365至367頁、他5286卷二第312至324、325至331、334至335頁、偵17817卷第549、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

13、告訴人徐丞鋐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徐丞鋐之樹林郵局帳戶交易明細、露天拍賣商品資訊、問與答、悄悄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見彰警卷一第883至884、他5286卷二第341至342頁、第343至355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

14、告訴人邱立浚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邱立浚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存摺支存對帳單、存摺影本、頭份郵局帳戶存摺影本、查詢帳戶最近交易資料、購買商品明細表、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591至595頁、訴1920卷一第558至559頁、他5286卷三第4至42頁)15、告訴人潘建舜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告訴人潘建舜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潘建舜與被告露天拍賣對話記錄、簡訊、通話記錄擷圖、被告露天帳號停權擷圖(見臺中警卷第25至27、29至39、41至61頁、偵24258卷第501至504頁)16、告訴人王偉凱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王偉凱之郵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購買清單、悄悄話對話記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潭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774至775頁、他5286卷三第47至49、51至55頁)17、告訴人楊道生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楊道生之第一商業銀行中崙分行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結帳明細、商品資料、評價、悄悄話、楊道生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東園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412至414頁、他5286卷三第61至73、75至77頁)18、告訴人潘俊宏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潘俊宏之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潘俊宏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露天拍賣評價、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彰警卷一第754至757頁、他5286卷三第84至89、92至97頁)19、告訴人馬恩禮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馬恩禮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帳戶歷史交易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240至242頁、他5286卷三第101至108、109至110、113至116頁)

20、告訴人陳世季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陳世季之土地銀行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WebATM付款明細、已付款通知、結帳明細、胡桃鉗玩具有限公司資料、陳世季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露天拍賣評價、悄悄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安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464至465頁、他5286卷三第120至126頁、第131至146、148至152頁)

21、告訴人戴傳家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戴傳家之凱基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新竹市政府警察竹東分局二重埔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905至907頁、他5286卷三第159至167、170至174頁)

22、告訴人周定宥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周定宥之上海商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存摺影本、露天拍賣得標資訊、未到貨商品清單、周定宥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木新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327至339頁、他5286卷三第180頁、他5286卷三第181至187、191至196、198、202至207、209頁)

23、告訴人林子強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林子強之玉山銀行帳戶存摺影本、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玉山銀行ATM交易明細、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明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539至542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他5286卷三第217至225、228至229、232至236頁)

24、告訴人陳大為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陳大為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存款存摺影本、露天拍賣已付款通知、露天拍賣賣家「李建筵」帳號資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212至215頁、偵17817卷第104至106頁、訴1920卷一第270頁、他5286卷三第240至255、258至265頁)

25、告訴人陳逸杰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陳逸杰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稻埕分行帳戶存摺影本、綜合存款未登摺交易清單、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影本、露天拍賣評價、結帳明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彰警卷一第381至383頁、他5286卷三第269至285、288至290頁)

26、告訴人林家暉於警詢、準備程序之證述、告訴人林家暉之玉山商業銀行文心分行帳戶交易明細、露天拍賣交易明細、悄悄話、簡訊、評價紀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彰警卷一第622至626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他5286卷三第295至300、302至308、310至318頁)

27、告訴人劉韋廷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劉韋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存款明細查詢、露天拍賣結帳明細、評價、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彰警卷一第983至985頁、他5286卷一第77頁、他5286卷三第324至371、373至374、376至379頁)

28、告訴人林信賢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林信賢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被告提供匯款帳號資料、露天拍賣購買清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421至424頁、他5286卷三第383至384、386至387、389、391至393頁)

29、告訴人黃川譯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黃川譯之所使用高立越申設鳳山三民路郵局存摺影本、查詢彙總登摺明細、露天拍賣評價、訂單管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彰警卷一第797至799頁、他5286卷三第399至407、410至414頁)

30、告訴人陳昱豪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陳昱豪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明細、文山萬美街郵局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悄悄話、告訴人陳昱豪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萬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彰警卷一第918至919頁、他5286卷一第84至85頁、他5286卷四第5至6、8、13至18、20至21頁、訴1920卷一第205至207頁)

31、告訴人李冠麟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李冠麟之中國信託銀行南桃園分行帳戶存摺影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自強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501至502頁、他5286卷四第26至31、33、36至38頁)

32、告訴人張登翔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張登翔之中國信託銀行彰化分行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結帳明細、評價、訂單資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1104至1107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他5286卷四第42至50、52至55頁)

33、告訴人楊宗翰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楊宗翰之露天拍賣結帳明細、楊宗翰申設帳戶活期存款存摺影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437至439頁、他5286卷四第61至65、66至71頁)

34、告訴人陳祐晉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陳祐晉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400至402頁、他5286卷四第74至82頁)35、告訴人孫志賢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孫志賢之旗津郵局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評價、訂單資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515至518頁、訴1920卷一第559頁、他5286卷四第87至93、96至97、99頁)

36、告訴人田國棟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田國棟之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明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840至842頁、他5286卷四第104、107至110頁)

37、告訴人廖俊雄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廖俊雄之露天拍賣購買清單、結帳明細、永豐銀行帳戶交易明細、手寫匯款金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1029至1034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第558頁、他5286卷四第116至152、155至159頁)

38、告訴人吳祖揚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吳祖揚之匯款資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彰警卷一第1084至1087頁、訴1920卷一第559頁、他5286卷四第164至166、169至176頁)

39、告訴人許秉正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許秉正之露天拍賣結帳明細、郵局帳戶網路郵局交易明細、露天拍賣已付款通知、商品資訊、評價、許秉正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三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彰警卷一第1165至1167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他5286卷四第181至191、193至195、197頁)

40、告訴人邱志偉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邱志偉之國泰世華銀行ATM交易明細、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訂購明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1177至1179頁、他5286卷四第204至206、210至214頁)

41、告訴人洪偉庭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洪偉庭之北投文林郵局帳戶存摺影本、客戶歷史交易清單、露天拍賣結帳明細、洪偉庭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訂購明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彰警卷一第604至606頁、他5286卷四第218至225、230至232、234至236頁)

42、告訴人王禹傑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王禹傑之台新商業銀行和平分行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評價、台新銀行帳戶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客戶資料、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被告拍賣帳號eyichappyqql317自101年1月迄今之評價紀錄(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1044至1045頁、他5286卷四第239至242、245、247至250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訴1920卷五第7至425頁)

43、告訴人范光柱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范光柱之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兆豐國際商業銀行ATM交易明細、玉山商業銀行帳戶存戶交易明細、代收票據明細表、存摺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褒忠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1192至1193、1198至1212頁、他5286卷四第299至306頁、訴1920卷一第270頁)

44、告訴人陳彥全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陳彥全之凱基銀行屏東分行帳戶存摺影本、訂購商品清單、露天拍賣結帳明細、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建國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1063至1067頁、他5286卷四第312至330、332至339頁)

45、告訴人黃志平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黃志平之露天拍賣已付款通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1155至1157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他5286卷四第343-1至343-2、345至350頁)

46、告訴人陳建安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陳建安之高雄民族社區郵局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存摺影本、露天支付連ATM轉帳付款、中華郵政WebATM轉帳明細表、得標及匯款資料、陳建安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露天拍賣商品資料、結帳明細、已付款通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覺民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1121至1122頁、他5286卷四第354、357至377、379至382頁)

47、告訴人劉俊男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劉俊男之露天拍賣商品資訊、支付連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EMAIL及提供被告露天帳號資料、交易明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彰警卷一第742、735至737頁、他5286卷四第385頁反面至389頁)

48、告訴人張競擇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張競擇之張競擇訂購商品明細、匯款存摺影本、露天拍賣結帳明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見彰警卷一第706至709、710至714、717至732頁)

49、告訴人鄭哲明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鄭哲明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錦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見彰警卷一第892至893、896至900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

50、告訴人李斐迪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李斐迪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李斐迪與被告簡訊、露天拍賣悄悄話、購買清單、結帳明細、商品資料、高雄市政府警察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彰警卷一第937至944、946至953頁)

51、告訴人劉豐瑤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劉豐瑤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存款交易明細、露天拍賣評價、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臺中警卷第367至369、371、373至379、381至383、385至389頁)

52、告訴人李占峰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告訴人李占峰之購買明細、存摺影本、李占峰與被告露天拍賣對話記錄、訂單摘要、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臺中警卷第195至203、205、207至215、217、219、221、223至225、227、229至237頁、偵24258卷第508至510頁)

53、告訴人吳詩偉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吳詩偉之訂購明細、渣打商業銀行、彰化銀行苗栗分行帳戶存摺影本、吳詩偉與被告Messenger、露天拍賣對話紀錄、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銅鑼分駐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臺中警卷第63至69、71至77、79至91、93至95、97、99至101頁、偵24258卷第506至508頁、訴1920卷一第558頁)54、告訴人梁彬彬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梁彬彬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岡山簡易型分行帳戶存款歷史對帳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臺中警卷第239至249、251至253、255至259頁)

55、告訴人張佳雄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張佳雄之合作金庫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臺灣銀行、林園郵局帳戶存摺影本、購買商品明細表、露天拍賣購買清單、張佳雄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林園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臺中警卷第391至394、395至447、449至457、459至497、499至521、523至525、527至533頁、訴1920卷一第269頁)

56、告訴人林明翰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林明翰之台中進化路郵局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露天拍賣結帳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臺中警卷第157至158、159至165、167、169至177、185、187至193頁)

57、告訴人吳忠錩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吳忠錩之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臺中警卷第119至121、123至129、131至133、135至139頁)

58、告訴人張銓智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張銓智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網路ATM轉帳交易擷圖、露天拍賣商品資訊、結帳明細、悄悄話、評價、賣家資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臺中警卷第299至301、303至305、309至355、357至363頁)

59、告訴人魏博奕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告訴人魏博奕之露天拍賣結帳明細、魏博奕與被告露天拍賣對話紀錄、存摺匯款照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臺中警卷第103至105、107、111至117頁、偵24258卷第504至506頁)

60、告訴人廖彥豪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廖彥豪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見彰警卷二第175至179頁)

61、告訴人黃眾志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黃眾志之帳戶存摺影本、匯款資料、露天拍賣結帳明細、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臺中警卷第141至143、145至153頁、訴1920卷一第269至270頁)

62、告訴人陳世翔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陳世翔之遭詐騙匯款金額明細表、官田隆田郵局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臺中警卷第261至263、265至279、281至297頁)

63、告訴人許宇麒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偵訊、準備程序時之證述、露天拍賣購買清單、匯款紀錄、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紙、楊梅瑞塘郵局、台新銀行北台中分行、國泰時華銀行中壢分行、渣打銀行埔心分行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結帳明細、匯款紀錄、許宇麒與被告簡訊對話紀錄(見桃檢他3500卷第3、42至70頁、第38至39頁、桃檢他3559卷第3至4頁、他6151卷第8至10頁、訴1920卷一第270頁、第558頁)

64、告訴人游昭昱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告訴人游昭昱之得標商品明細、國泰世華銀行北桃園分行、臺灣銀行城中分行、中國信託銀行桃園分行、桃園南門郵局帳戶存摺影本、露天拍賣評價、露天拍賣會員帳號資料(見桃檢偵23962卷第7至9頁、桃檢他4795卷第2、3至17頁、25至26頁)

65、告訴人楊名航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楊名航之支付連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EMAIL、被告露天帳號資料、購買商品明細表、露天拍賣結帳明細、PChomePay支付連帳戶資料、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新市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警卷第53至55、59至62頁)4.被告李建筵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灣內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見臺南警卷第13至17、19至29、31至49、63至89頁)

66、告訴人呂佳叡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呂佳叡之露天拍賣結帳明細、商品資訊、臺北金南郵局帳戶存摺影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26722卷第23至25、42至51、55至65頁)67、告訴人李維哲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李維哲之露天拍賣結帳明細、臺灣銀行帳戶存摺影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見偵24258卷第23至25、29至35、37至61頁)

68、告訴人劉泓佐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劉泓佐之露天拍賣結帳明細、得標明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24258卷第65至67、69至75、79至91頁)

69、告訴人張政諭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張政諭之露天拍賣得標商品明細、結帳設定、玉山銀行網路ATM轉出交易結果、露天拍賣商品資訊、評價、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馬岡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偵24258卷第93至95、99、103至105、107至129頁、訴1920卷一第270頁)

70、告訴人許哲瑋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許哲瑋之露天拍賣評價、結帳明細、評價、存摺影本、秀水鄉農會帳戶交易明細表、未到貨商品價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24258卷第131至135、137至149、153至219頁、訴1920卷一第270頁)71、告訴人顧偉仙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顧偉仙之臺灣銀行南港分行帳戶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露天拍賣商品資訊、結帳明細、評價、被告賣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24258卷第267至269、271至281、283至301頁)

72、告訴人詹政融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詹政融之臺灣銀行帳戶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存摺封面影本、露天拍賣得標商品明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24258卷第309至310、313至323、325至331、339頁)73、告訴人陳威源(原名陳顗合)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陳威源之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2紙、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戶存摺、露天拍賣評價、商品資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24258卷第355至359、361、365至373、377至393頁、訴1920卷一第557至558頁)

74、告訴人楊竣傑於警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告訴人楊竣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玉山商業銀行存戶事故資料查詢、露天拍賣結帳明細、評價、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支付連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7年2月7日函及提供被告露天帳號資料、交易明細(見偵24258卷第399至405、411至423、425至431、433至447頁、訴1920卷一第270頁、第558頁)

75、告訴人黃文逸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黃文逸之永豐銀行帳戶往來明細、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存款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偵24258卷第535至539、543至549、551至599、601至603頁)

76、告訴人徐士博於偵訊時之證述、告訴人徐士博之露天拍賣評價、悄悄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義分行帳戶存摺影本、台新銀行ATM交易明細表、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被告拍賣帳號eyichappyqql317自101年1月迄今之評價紀錄(見偵28090卷第19至33、87至88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訴1920卷五第7至425頁)77、告訴人鍾一銘於偵訊時之證述、告訴人鍾一銘之露天拍賣帳號得標紀錄、評價、郵局帳戶匯款明細、郵局帳戶內頁交易明細(見他8888卷第9至37、141、135至137頁)

78、告訴人劉開泰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劉開泰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劉開泰與被告在露天拍賣之對話紀錄、露天拍賣得標紀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被告拍賣帳號eyichappyqql317自101年1月迄今之評價紀錄(見偵28037卷第171至176、179至181、183至190、191至193、201至203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訴1920卷五第7至425頁)

79、告訴人康家翔於警詢時之證述、告訴人康家翔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露天拍賣得標紀錄、手寫資料、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客戶資料、商品明細、商品型號及品名對照表、得標商品資料(見彰警卷一第19至30、93至166頁、偵17817卷第571至603頁、偵28037卷第207至209、211至216、217至219、221至225、227、235至237頁、訴1920卷三第11至19頁)

(二)本件應審究者,係被告未給付附表上開編號所示之人購買之商品,是否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或為單純之債務不履行,而屬單純民事糾葛,公訴意旨雖以被告於本案於偵查訊問中,對於未依期交付商品之原因先後說詞反覆不一,且無法完整整理出貨名單、未出貨名單以及訂貨資料,且各被害人所訂購之商品早已全數發售已久,若被告於收受買家匯款後確有逐筆向上游訂貨之事實,自早已取得該等商品可供交付買家,再參以被告自承有將一部分的錢拿去補繳稅,也有將其他的錢額外叫貨來出售,可見被告係利用網路拍賣之特性,將野獸國公司在各經銷商已有硬性規定官方預購價格的商品做「一元起標」之噱頭,吸引不特定玩家前來針對高價及熱門商品進行搶標下標,且並未設定任何數量限制,因而得以在短時間內取得大量標金自由挪作他用,此顯然非常態經營模式,又被告並未有任何特殊低價正品來源管道,自難想像其有何可能以此等非常態經營模式維持其長期收支平衡,足認其乃利用預購型商品有7個月至2年不等之等待期,以此「一元起標、低價搶市」之噱頭,吸引短期大量現金入袋,應有詐欺之犯意。然查:

1、被告於100年間即以設立本件露天拍賣之賣家帳號「eyichappyqql317」,並於101年開始透過競標方式販賣公仔,至104年間,長達3年左右時間均與買家間有正常交易,且都有依約定出貨,而被告所給付之公仔商品,亦屬正版公司貨,此與一般龐式騙局,詐騙行為人先以少許利益或少數幾次成功交易,誘使被害人投入大額金錢之情況並不相同等情,業據證人王福祥於偵查中證稱:我在跟被告購買上開19個公仔沒有拿到貨之前,有跟被告成功拿到貨的經驗,之前拿到大約10幾隻公仔,後來的狀況是他會先說要延,延1、2個月,或說下星期,被告賣的確實是公司貨,公司貨會有保固卡,但我後來幾隻沒有保固卡,但不用確認,一看就知道是真品,沒有保固卡的商品有可 能是水貨或是港貨,或是保固卡弄丟了,但分不出公司貨、水貨的差別,商品完全是一樣,他已經賣了好幾年了,我一開始只有買1隻,其他人也是一樣一開始不敢買,但後來他確實有發貨,而且發出來的貨也都有保卡,大家才敢跟他買的等語(見中檢偵17817卷第102至103頁);證人余承羲於偵查中證稱:本件案發之前,有與被告購買公仔,並成功取貨10到20次,他賣給我的都是附有保證卡公司貨等語(見中檢偵17817卷第100頁);證人吳奇峯於警詢中證稱:我大約於103年我認識一位網路上販賣HOT TO YS玩具的賣家,起初跟這位賣家購買東西都有到貨,直到1 04年8月8日購買了鋼鐵人馬克45的人偶開始,就陸陸續續很多玩具都沒有到貨等語(見彰警卷一第248頁);證人陳俊元於中證稱:我從3年前開始在綱路以預購的方式向被告購買高單價的玩具公仔,先將金額匯到對方提供的銀行帳戶,然後等欲購商品開始出售時,對方再將商品寄給我,但是從最近半年開始對方都不出貨了,並且不斷藉故拖延等語(見彰警卷一第355頁);證人徐培鈞於警詢中證稱:我於103年7月左右於露天拍賣網站向李建筵陸續下標購買玩具公仔,得標後 我照著網路上賣家所給的帳號匯款,皆有拿到商品,但從1 04年12月20日至106年1月19日 下標40筆都没有收到商品,才覺得被詐騙等語(見彰警卷一第366頁);證人潘建舜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我與賣家從102年9月份陸續交易了10多次都有到貨,他所交付給我的玩具公仔是真品等語(見臺中警卷第26頁、中檢偵24258卷第502頁);證人廖俊雄於警詢中證稱:我與被告原本是買賣家的關係,他原本是我的客人,後來我們會互相交易等語(見彰警卷一第1033頁);證人范光柱於警詢中證稱:我有與被告面交過幾次,我跟他網路預購 模型已經6年,前5年都很正常交貨等語(見彰警卷一第1102頁);證人劉豐瑤於警詢中證稱:當初賣家是以預購公仔的 名義在露天拍賣上供下標訂單,内容稱公仔到貨時間均以 公仔專賣店野獸國官方網站到貨為準,賣家並要求先將款 項匯款一次付清,因為有與該賣家成功交易過5次,所以我 才未起疑心等語(見臺中警卷第368頁);證人張佳雄於警詢中證稱:我於103年8月份開始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向一名帳號為eyichappyqql317的人購買模型,起初對方都有正常出貨,但自105年10月開始就陸續有些貨沒給我,當時我問對方為何還沒出貨,對方回答上游廠商還沒把貨交給他等語(見臺中警卷第391至392頁);證人許宇麒於檢察事務官訊問中證稱:被告跟我是長期往來的露天拍賣賣家,最初是104年年底時當時單純購買,被騙是從105年2月間開始至106年3月最後一次匯款,我先觀察他的評價很久了,他的評價在網路上前2年都是好的,沒有什麼瑕疵,所以我才在104年底時單純跟他購買,有收到貨,在105年後才又跟他大量購買我要自己另外轉賣的,因為他開的賣場有註明是有代理商的公司貨,不然我不會跟他標了,我收到的東西也有附保卡,有1、2隻沒有附保卡我有要他補,他有補給我,我有看它的品質應該是真品等語(見桃檢他3500卷第38頁,中檢他6151卷第8至9頁);證人鐘一銘於偵查中證稱:我下標當時,從被告拍賣帳號評價紀錄,被告用1元起標出售同類型商品已經2、3年,我後續觀察覺得風險比較低,才跟他買等語(見他8888卷第136頁),並有被告露天拍賣會員帳號資料、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1月29日露天110法字第115號函附被告帳戶評價紀錄(見彰警卷一第87頁、訴1920卷五第7至425頁)在卷可稽,應可認被告並非為詐欺而開設露天拍賣帳戶,且穩定經營公仔交易長達數年之久,前幾年均穩定營運。

2、被告雖自陳於104年起,因資金短缺及遭國稅局追稅,而未能如期給付商品給買家,公訴意旨亦以被告明知財務狀況無法履行交付商品義務,而仍持續於拍賣網站上開設新賣場供買家競標,而認被告於104年起即有詐欺取財之犯意,然被告於104年至106年上開帳號遭停權期間,仍有持續向上游廠商訂購商品,並陸陸續續給付商品給買家乙情,業據證人曾德威於警詢中證稱:我以網路轉帳方式交付,匯款明細如下:我於104年11月16日匯了7359元共2隻人偶,其中1隻人偶3710元有收到,於105年2月4日匯了18972元共3隻人偶,其中1隻人偶5972元有收到等語(見彰警卷一第962頁);證人蕭瑋辰於警詢中證稱:我有收到2隻公仔等語(見彰警卷一第995頁);證人呂進富於警詢中證稱:105年2月18日匯款,有收到戰爭機器1隻,105年3月15日、105年4月27匯款,有收到美國隊長各1隻等語(見彰警卷一第564頁);證人邱立浚於警詢中證稱:我大約是從104年開始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向被告購買商品,前期都有收到貨,之後被告回覆我說會在106年2月寄出貨物後,才開始沒有收到貨等語(見彰警卷一第592頁);證人潘建舜於偵查中證稱:我有與被告交易成功的經驗,他給我的是真品,我第1次跟第5次匯款有收到商品,我有把收到的部分挑出來等語(見中檢偵24258卷第502至503頁);證人王偉凱於警詢中證稱:有一筆金額4252的公仔我有收到,其餘的公仔我都没有收到,我總共匯款3次等語(見彰警卷一第775頁);證人馬恩禮於警詢中證稱:我最早104年7月5日在家中在露天拍賣的賣家「eyichappyqq1317」賣場瀏覽商品,並下標購買一件價值20100元的模型,之後我持續有跟他購買商品,直到106年4月4日進行最後一筆交易,未收到的商品共31件等語(見彰警卷一第241頁);證人戴傳家於警詢中證稱:我有收到1隻4851元、1隻4201元、1隻2816元,自105年底後就沒有再收過模型公仔等語(見彰警卷一第906頁);證人周定宥於警詢中證稱:我於104年到106年使用露天拍賣網站購買HOT TOYS人偶,前後共購買數百 隻人偶,並匯款完成,其中尚欠103隻人偶,於約定到貨日期並無收到商品等語(見彰警卷一第329頁);證人陳大為於警詢中證稱:我從104年4月7日起至106年4月7日陸續在露天拍賣向被告購買預購玩具模型,從去年105年底的商品賣家都還有出貨,但是至今年106年初開始,賣家就沒再出貨了,我之前有拿過20、30隻,因為玩玩具也有自己的論壇群組,我在論壇上看到有人討論有人在露天拍賣用一元起標賣公仔,我就有嘗試跟他標,一開始確實有拿到貨,是公司貨,因為都有附保證卡,我有拿過沒有保卡,但那個玩具不會是假的,可能是水貨,就是臺灣公司沒有保固而已等語(見彰警卷一第212頁、中檢偵17817卷第105頁);證人林佳暉於警詢中證稱:我於104年2月開始向被告多次交易購買HOT TOYS商品,自我所匯款105年4月29日開始有短少的問題等語(見彰警卷一第622至623頁);證人張登翔於警詢中證稱:我有收到第4次買的小辣椒模型,和第6次買的奥創紀元幻 視模型,其他的都是預購商品,所以我才會一直跟對方買 ,直到106年5月開始無法聯絡到對方,我才覺得是遭人詐 騙等語(見彰警卷一第1105至1106頁);證人孫志賢於準備程序中證稱:市面上其他賣家都持續出貨了,但是被告只出1 、2隻給我,因為有出貨,所以繼續訂貨,但沒有如數出貨 給我等語(見訴1920卷一第559頁);證人吳祖揚於警詢中證稱:我之前就有跟被告買過東西,都有收到物品,但於106 年開始未收到任何得標商品,與賣家多次聯絡,賣家多次表 示會發貨並給其中幾樣商品發貨日期,但全都未依約定履 行,至今已完全無法聯繫上賣家,我才覺得可能是詐騙等語(見彰警卷一第1085頁);證人邱志偉於警詢中證稱:被告算 是我露天拍賣上的老賣家,我已向他多次購買公仔,一開 始的訂單商品都有收到,但後來卻未再將商品寄出,我都 有詢問過對方,對方給的答案都是因故所以沒出貨,並說 會盡快幫我處理商品進度,一直到今年五月後才沒再回應我等語(見彰警卷一第1178頁);證人洪偉庭於警詢中證稱:我 於105年4月16日陸陸續續轉了5筆金額,其中已收到的1筆3199元等語(見彰警卷一第604頁);證人陳彥全於警詢中證稱:我是下單先付清款項後等到貨,在這段期間會有收到 被告寄來的物品,直到106年5月後就沒收到貨品,所以後來才報案等語(見彰警卷一第1065至1066頁);證人陳建安於警詢中證稱:我是於104年11月4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買HOT T OYS玩具,得標金額價値6520元,一開始部分商品皆有正常出貨,之後我又陸續跟他購買商品,直至今日我要求賣家出貨,他卻有各種理由塘塞,所以我就到派出所報案等語(見彰警卷一第1121頁);證人李占峰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我於104年9月15日許於自家中看見露天購物平台上有賣家在預售玩具模型,我第一次使用網路銀行轉帳是於104年9月15日,一開始是抱著標標看的心態投標,一開始有一段時間都沒有問題,確實都有收到貨,大約有15到20隻都沒有問題,到了發貨時間貨品就會寄過來,到後期大約有1、2次是沒有發貨,我用露天拍賣的通訊管道發給他,他才寄過來,比原本預計的晚了1、2個月,但之前完全都沒有問題等語(見臺中警卷第197頁、中檢偵24258卷第509至510頁);證人吳詩偉於偵查中證稱:我收集公仔大概3、4年,我於104年9月29日在露天拍賣搜尋時看到被告的賣場,一開始我抱持著比較便宜的心態就試試看,最初他也有穩定的出貨,所以沒有起太多的疑心,我有拿到東西,就於報案時就沒有提供資料,至少有5、6個有交易成功,拿到的都是真品等語(見中檢偵24258卷第507至508頁);證人張佳雄於警詢中證稱:起初對方都有正常出貨,但自105年10月開始就陸續有些貨沒給我,當 時我問對方為何還沒出貨,對方回答上游廠商還沒把貨交 給他,所以無法出貨給我,我一共向被告訂了94隻模型,實際得到23隻等語(見臺中警卷第391至392頁);證人廖彥豪於警詢中證稱:我在106年1月2日時有留言告知被告若是再不出貨我就會去報案,他當時告訴我這兩夭就會寄出,但我只收到部分商品等語(見彰警卷二第178頁);證人許宇麒於檢察事務官訊問中證稱:被告是露天拍賣的賣家,我於105年2月至106年4月間,陸續下單向他訂購公仔,我是要買來轉賣,我也是露天賣家,我陸續匯款約240萬元,他出貨的數量不足,他承諾後續會出貨但都沒有履行,被告交付10餘萬元的公仔等語(見桃檢他3500卷第3頁、桃檢他3559卷第3頁);證人游昭昱於偵查中證稱:告訴時所提出之明細表編號2至編號5及編號7,已於104年11月5日、12月23日、105年8月31日收到商品,我除這5次收到貨物外,前面也收過10幾 次等語(見桃檢他4795卷第25至26頁);證人許哲瑋於警詢中證稱:我陸續下單總共41筆訂單其中有3筆有收到貨等語(見中檢偵24258卷第135頁);證人徐士博於偵查中證稱:我於105年4月訂購神力女超人5176元、浩克毁滅者1萬0500元、獵鷹4450元、美國隊長4555元,美國隊長我是有收到,我是在105年10月左右收到等語(見中檢偵28090卷第87頁);證人劉開泰於警詢中證稱:我於104年12月27日晚上17時46分許,在網路露天平台訂購HOT TOYS電影人偶模型,因商品訂購 後需要一段時間方能完成而發貨,我總共有訂購10幾樣的模 型,期間部分有收到等語(見偵28037卷第172頁),且有告訴人邱立浚提供之購買商品明細表、告訴人孫志賢訂單資訊、告訴人廖俊雄提供被告向海洋模型賣場訂貨之單據、證人陳建宇提供被告向異想空間訂購單據、被告整理之出貨明細表、出貨託運單、被告向異想空間、海洋模型、想飛模型及精準模型訂購收據、付款情形表、商品保證卡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見中檢他5286卷三第30至31頁、中檢他5286卷四第89至93頁、核交2631卷第10至18頁、中檢偵17817卷第5至71、79至619頁、訴1920卷第71至147頁、訴1920卷三第21至57、59至95、101至323頁),又告訴人丁冠倫、吳奇峰、李明謂、徐培鈞、楊道生、馬恩禮、劉韋廷、李冠麟、田國棟、吳忠錩、黃眾志等人均係僅就未收到公仔部分提告,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個1份在卷可參(見中檢偵17817卷第543至657頁),另證人周定宥匯給被告高達104萬3608元,然尚未到貨部分僅有65萬8225元,此有上海商業銀行交易明細、露天拍賣得標資訊、未到貨商品清單在卷可稽(見中檢他5286卷三第181至191、194至196頁),可見被告已給付相當數額之公仔,更足徵被告在起訴書所載期間內,仍有持續履行交付商品之義務,尚難僅因其大多數商品均未給付,即率斷其有詐欺之犯意。

3、告訴人余承羲雖於準備程序中稱:被告於網站上顯示保證有貨,他每個商品都這樣註記。被告明知商品的銷售方式確定會賠錢,但是被告還是持續用1元起標的方式做,因為官方有定價,不允許經銷商低於定價銷售,但是以競標的心態來說,不可能高於官方定價向網拍業者購買相同商品,所以以被告這種1元起標的網拍方式是一定會賠錢,除非被告有固定的門路可以取得相當低的售價。事發之後代理商亦表示沒有被告這個經銷商,而認被告有詐欺犯意。然1元起標方式為拍賣網站吸引客戶投標之常用手法,被告辯稱以1元起標之方式吸引買家購買,希望能增加市場佔有率,並非不可採信,而網路拍賣使用競標方式供客戶投標下單,在未設底標之情況下,決標之價格,會受商品稀缺程度、買家對商品熱愛程度、該商品是否有跟上潮流或具有話題性等等,例如:限量發售之公仔、名牌包包或鞋款等等,均有可能超過原廠實際銷售之價格,但也可能因為潮流減退,而瞬間跌價之可能,故在網路拍賣市場上,拍賣商品往往價格之波動甚大,尤其有炒作題材之商品,並非賣家可以完全掌控,故並非以1元起標方式拍賣商品,得標金額必定會低於原廠發售之金額,證人李占峰亦於偵查中證稱:預購通常不會限量,會請他們經銷商收單,會訂一個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後才開始製作玩具,只要在截止日前有趕上預購都沒有問題,如果在截止日期後還想買這款公仔就要看經銷商是否有自己多訂,是否願意賣給買家,預購時野獸國會給經銷商一個公訂價,但檯面下經銷商還是會給熟客一些折扣百分之10,針對某樣市場很熱門的公仔,例如浩克毀滅者放出來之後,大家都會去搶標,所以結標金額會接近市價,但是這個東西預購會等2年左右,而他一直把浩克毀滅者放在賣場上,讓大家標,所以到了後期實際得標金額反而大概只有訂價的一半左右等語(見中檢偵24258卷第509頁),而被告所販售之公仔,例如浩克毀滅者,確實有得標金額差距甚大之情形,此觀諸告訴人李維哲各次浩克毀滅者之得標金額即可知(見中檢偵24258卷第23至24、37至53頁),上開公仔於發售時雖非限量,但實際數量仍端看預購時,各經銷商下單之數量而定,故一但預購日期終止,廠商開始製作商品時,市場上之商品數量即已確定,若買家想要購買該商品,只能自二手市場,例如網路社團、拍賣網站等管道購買,此時,若需求高於供給,價格自有抬高之可能,故被告辯稱還是有部分交易有獲利,並非虛妄。又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於104年即知悉其以1元競標的方式經營賣場已有虧損,仍繼續開設賣場販賣公仔,顯有詐欺犯行,然各公仔之性質、喜好度均不同,被告於預購時向廠商訂貨後,應難衡量該公仔於競標時決標之金額,故其對決標之金額高於進價而獲利,並非完全不能期待,況被告經營公仔買賣已數年,對其而言買賣公仔係其創立之事業,一般事業經營者,遇到虧損或周轉不靈之情形,並非均會馬上結束營業,持續經營以維持現金流,苦撐而期待生意好轉之情況亦非罕見,證人余承羲於準備程序中亦陳稱:因為產品有時候市場接受度的問題,有價格崩跌的狀況,我猜測被告在我們得標後,等待價格崩跌時才進貨,取得中間的價差及利潤等語(見訴1920卷一第559頁),故被告遲未履行交付商品義務,尚不能排除其期待價格崩跌後再進貨之可能,自難以被告明知資金周轉不靈,即認被告主觀上已知給付不能而仍施用詐術,而有詐欺之情。至於被告是否為經銷商,無關被告是否有詐欺之犯行,被告只要有履約之誠意,縱使事後調貨交付,應難認被告有詐欺之犯意,且卷內亦無資料足認被告有自稱為經銷商,被告既於露天拍賣以1元方式競標,即足以證明其並非經銷商,告訴人等自無從誤認被告為經銷商,始陷於錯誤向被告下單購買公仔,故自難以被告非經銷商,即認被告有詐欺犯行。

4、被告雖不否認有於拍賣網站上標註「保證有貨」、「代友轉單」之文字,以吸引買家競標,然本件被告販賣之公仔係預購模式,製作廠商先公布官方預售日期,供經銷商預定,待預購期間結束後,始確定製作之數量,並需經1至2年製作期間後,才會於發售日期發售成品,而本件被告亦係循此發售模式,先向製作廠商或其他經銷商訂貨後,再於其拍賣網站上開設已訂購公仔之賣場,供買家競標,故其標示保證有貨,係指該商品已向上游訂貨,然是否能交貨,仍看被告是否有向上游給付貨款而取貨,故是否僅因標註「保證有貨」即認此為被告所施用之詐術,尚有疑義。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成立,須行為人主觀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係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構成要件。而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必須行為人確有施用詐術,被詐欺人因其詐術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若其並未施用詐術,或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或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最高法院46年臺上字第260號判例可資參照。又刑法上詐欺罪之立法意旨,係以禁止於經濟行為中使用不當之方法得利為規範目的,而經濟行為亦因其行為本質及類型,而於交易領域中有其特有之行為特性,法律原則上固應保障交易之秩序,惟於具體案例中,亦應顧及交易雙方為交易行為時,是否有具體情事,足認其違背正當之經濟秩序,而應予以制裁。否則,經濟行為本身原寓有不同程度之不確定性或交易風險,交易雙方本應自行估量其主、客觀情事及搜集相關資訊,以作為其判斷之參考。本件證人王福祥於偵訊中證稱:一開始會跟被告購買,是因為他比較便宜,因為他是1元起標,沒有直購價,大約都放3天,價格部分有時候會接近,有時候會便宜很多等語(見中檢偵17817卷第103頁);證人潘建舜於偵查中證稱:網路上價格會比較便宜,被告的賣場相對比較便宜,因為他是以競標方式等語(見中檢偵24258卷第502至503頁);證人吳詩偉於偵查中證稱:經銷商的野獸國公仔會比自己拿出來賣的野獸國公仔貴,被告的價格比較低,他是1元起標的競標方式,其他的賣場都是固定金額,一開始我抱持著比較便宜的心態就試試看,最初他也有穩定的出貨,所以沒有起太多的疑心,我所下標的金額是否後來都遠低於該公仔的訂價等語(見中檢偵24258卷第501至502頁);證人魏博弈於偵查中證稱:我之前沒有買過先全額付款的預購型公仔,之前都是先訂貨,等貨到了之後,再以店到店取貨付款,這次跟被告購買有一點點擔心,但我發現他的評價還蠻好的等語(見中檢偵24258卷第505頁);證人許宇麒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偵訊中證稱:被告是露天拍賣的賣家,我於105年2月至106年4月間,陸續下單向他訂購公仔,我是要買來轉賣,我也是露天賣家,我先觀察他的評價很久了,他的評價在網路上前2年都是好的,沒有什麼瑕疵,所以我才在104年底時跟他購買,我都是跟被告買貨再轉賣,因為被告的商品都是1元起標,標到的價格都會比市場上的預購價低很多,所以對我來講有利潤,再加上他的評價破千,所以當時就很安心跟他買,會敢跟一個人預購,會先看他的評價,沒有什麼其他的保障機制。正常的交易就是先預訂金或全額付清,所以還是會去以評價去判斷賣家,其實一開始我有想過跟經銷商買,但是沒有買過,經銷商一定比較貴,當時就是看他的評價這麼好,當時他的評價是2、3年累積起來的,並不是作出來的等語(見桃檢他3500卷第3、38頁、中檢他6151卷第8至10頁);證人鍾一銘於偵查中證稱:被告是開放1元競標,而且可以標到的價格都比市價低滿多的,相當於市價的4、5成,被告的拍賣評價紀錄顯示被告用1元起標出售同類型商品已經2、3年,我後續觀察覺得風險比較低,才跟他買,一部分收藏,一部分想要轉賣賺取價差等語(見他8888卷第136頁),可見向被告以1元起標方式購買商品者,均係認為被告售價較低,始受吸引而購買,其等亦知悉被告以1元起標方式販售商品之決標價格往往比官方定價低許多,其交易風險本就較高,且依上開證人之證述,其等顯有估量其主、客觀情事及搜集相關資訊,以作為其判斷交易之參考。證人潘建舜雖稱其在乎有因「代友轉單」之標示而陷於錯誤,但依其他證人之證述,買家在乎的除了價錢外,均為出售之貨品是否為真品,有無保固卡,且證人潘建舜稱在乎代友轉單係因為其每次拿到的保證卡都不一樣,惟被告販售之公仔商品均為正品,保固亦由原廠野獸國公司負責,故對保固並不會造成影響,證人潘建舜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既然在乎這件事,是否要求賣家告知貨品來源時亦陳稱:沒有,我當下沒有特別想到這件事,我是現在才想到這件事等語(見中檢偵卷第24258卷第503頁),可見證人潘建舜實際上並無因被告標示「代友轉單」而陷於錯誤,自難認被告於賣場上之註記,係屬施用詐術之情形。

5、本件被告收款後,未於官方發售成品後如期給付商品給各告訴人,嗣後各告訴人聯繫被告時,被告則以各種藉口拖延,各告訴人始認為遭到詐騙,而認被告涉犯詐欺犯行。然被告經營公仔競標已有2、3年之久,且係使用自己所有之銀行帳戶供買家匯款,嗣其帳戶遭列警示帳戶後,始以其父親之銀行帳戶作為交易帳戶,此與一般詐欺行為人,為逃避追查,而使用非自己或親友之人頭帳戶作為收受款項之帳戶情形顯有不同,且被告於拍賣網站上係留其個人聯絡方式,亦非人頭門號,故各告訴人仍得透過被告之聯絡方式與被告聯繫,被告雖有以各種藉口拖延給付之情形,然其行為模式仍與一般網路詐欺行為有異,其是否有詐欺犯行,仍屬有疑。又本件公仔商品均屬於預購型商品,亦即官方公布預購時,在未有實體商品之情況下,即可接受買家下訂,下訂至交貨間,則有數月至1、2年不等之等待期,而這段期間賣家並非毫無可能陷於給付不能,故尚難以被告藉口拖延而未能給付商品給告訴人等,即認被告於接受訂單之初即有詐欺之犯意。被告於104年起,雖有資金周轉困難而開始陸續無法支付尾款取貨以正常出貨給各告訴人之情形,然仍有繼續履約之意思,此據證人余承羲於偵查中證稱:我事後想起來,被告應該是蓄意的,我回去問保固卡的商家之後,被告沒有事先去預訂,就是貨到之後看商家還有哪些多餘的存貨才去跟經銷商買貨等語明確(見中檢偵17817卷第102頁),且有被告提出之訂購商品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想飛玩具模型店收據、精準模型玩具店訂購單、訂貨及付款情形一覽表、商品保證卡影本在卷可證(見訴1920卷一第71至147頁、訴1920卷三第59至95、101至323頁),而觀諸上開單據之日期,可確認被告確實有於104年後仍持續向不同訂購公仔商品,被告雖無提出直接向野獸國公司預定公仔之紀錄,而係向異想空間、海洋玩具模型企業社、想飛玩具模型店及精準模型玩具店等經銷商購買,然該等單據與證人余承羲所述情節吻合,足見被告於知悉有資金周轉問題時仍持續開立賣場,應係維持拍賣事業之營運,並非毫無給付商品之意思。

7、另被告未能給付公仔之部分,亦於106年起陸續返還各告訴人,僅有告訴人吳奇峯、陳俊元、徐培鈞、邱立浚、潘建舜、潘俊宏、馬恩禮、周定宥、陳大為、林家暉、張登翔、廖俊雄、范光柱、吳忠錩、黃眾志、許宇麒、游昭昱、李維哲、許哲瑋、詹政融、黃文逸尚有部分未清償完畢外,其餘告訴人均已全部清償乙情,有被告提出之還款匯款申請書影本5冊、本院電話紀錄各1份在卷可稽(見1920卷四第307至409頁、訴1920卷六17至291頁),更可徵被告並無詐欺之犯意。被告辯稱因一時周轉不靈致債務不履行,並非無據。

五、綜上所述,依卷存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公仔商品訊息時,即出於明知無法給付商品仍予刊登販賣之欺罔手段之詐術行為,復無預有不為出貨之不法意圖,縱事後未能如期出貨,亦僅屬事後債務不履行之民事問題,尚難僅以告訴人等人上開之指訴,遽令被告負詐欺之罪責。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核屬不能證明,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前開犯行,揆諸前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貳、公訴不受理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建筵明知己身並無向廖彥豪出售交付商品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加重詐欺取財之犯意,利用預售型玩具模型商品無庸立即交貨、買家於期間屆至前亦不會催貨、可能因原發行廠商未於預定發售期間發售致須延期交貨、惟買家仍須於拍定之際先行將商品全額拍定價金給付與賣家等特性,以前開帳號在前揭網站刊登一元起標「HOT TOYS」品牌玩具模型之不實商品訊息,致廖彥豪在露天拍賣網站上見該販售訊息後陷於錯誤,下標並匯款4200元至被告李建筵所有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嗣遲未收到原先購買之商品,經聯繫被告李建筵多次藉詞拖延,始知受騙。因認被告對廖彥豪亦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260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4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是以,被告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其後提起公訴者,係違背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規定再行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4款、第307條規定,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合先敘明。

三、經查,被告李建筵張貼競標商品之訊息後,廖彥豪下標,並支付4200元,然卻未收到商品之事實,前已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1357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乙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本件起訴書各1份在卷可稽。又本件起訴書並未說明本件就告訴人廖彥豪部分,有何新事實及新證據或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第5款得為再審之情形,從而,檢察官於上開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仍就相同事實向本院起訴,即屬程序違背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叁、退併辦部分: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偵字第23976號移送併辦意旨以移送併辦部分與本案起訴部分為事實上同一案件,而移送本院併案審理。惟本案被告經起訴詐欺許秉正部分,業經本院認定應為無罪之諭知,則前述移送併辦部分與本案起訴部分即無不可分之一罪關係,尚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不得併予審究,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第303條第4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游欣樺提起公訴,檢察官楊仕正移送併辦,檢察官洪佳業追加起訴,檢察官陳永豐、陳隆翔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郭勁宏

                   書記官  黃昱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被 害 人 時間、金額(新臺幣) 遭詐騙金額(新臺幣) 被告受款帳號 被害人匯款帳號 未收公仔數 1 羅文宗 105年7月22日8393元 105年10月24日3815元 105年10月31日7703元 105年11月7日7114元 105年12月4日2966元 2萬9991元 台中二信000-0 0000000000000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 6 2 曾德威 104年11月16日7359元(購買2隻共7359元,收到1支公仔3710元) 105年1月26日12904元 105年2月4日18972元(購買3隻共18972元,收到1支公仔5972元) 105年5月25日3862元 105年7月11日4011元 105年11月9日3199元 106年3月29日5162元 4萬5787元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 上海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上海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11 3 藍偉銘 105年6月2日3500元 105年12月10日2780元 628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玉山銀行(支付連)000-0000000000000000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 2 4 蕭瑋辰 105年5月30日3851元 105年6月3日17478元 105年6月6日9100元 105年6月9日5882元 105年6月22日7700元 105年7月19日19404元 105年8月4日4150元 105年8月18日4916元 105年9月16日14935元 8萬7416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14 5 丁冠倫 105年11月7日4476元 106年1月9日4115元 106年1月16日4371元 106年1月23日3166元 1萬6128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 臺中市太平區農會000-00000000000000 4 6 王福祥 104年8月22日10198元 104年9月14日8788元 104年11月13日6099元 104年12月24日16951元105年2月6日4851元 105年2月6日10502元 105年2月24日4250元 105年4月22日3549元 105年4月28日2849元 105年5月24日3750元 105年5月31日3000元 105年6月30日8100元 105年7月20日4110元 105年7月22日4163元 105年8月4日7400元 105年8月20日7282元 105年10月06日2210元 10萬8052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北正義郵局000-00000000000000 19 7 余承羲 104年4月7日17300元 105年1月20日11856元 105年2月15日5500元 105年2月17日6102元 105年3月14日9470元 105年3月16日4801元 105年3月28日4530元 105年4月25日6952元 105年4月27日4355元 105年5月12日3000元 105年6月6日13611元 105年7月11日4103元 105年7月20日6703元 105年8月5日7301元 105年8月12日5120元 105年9月2日8455元 105年9月9日7449元 105年9月10日4600元 105年10月31日3801元 105年11月16日4050元 13萬9059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20 8 吳奇峯 104年7月5日4035元 104年7月5日4035元 104年7月18日37215元 104年7月23日42915元 104年7月24日8595元 104年8月8日46455元 104年8月8日67845元 104年8月8日80715元 104年8月10日18715元 104年8月10日18155元 104年8月14日44115元 104年10月27日60855元 104年11月5日25655元 104年11月14日127165元 104年11月29日18615元 104年12月9日21975元 104年12月13日34935元 104年12月17日46015元 104年12月19日104195元 104年12月21日6825元 104年12月17日46015元 104年12月19日104195元 104年12月21日6825元 104年12月26日36903元 104年12月29日14145元 105年1月4日265171元 105年1月8日8210元 105年1月10日17710元 105年1月13日8210元 105年1月14日32795元 105年1月20日6855元 105年1月26日41875元 105年1月26日21275元 105年1月29日9475元 105年1月29日4745元 105年2月1日18935元 105年2月4日4745元 105年2月5日57545元 105年2月7日14015元 105年2月16日6038元 105年2月18日20235元 105年2月20日7015元 105年2月21日55400元 105年2月21日4485元 105年2月23日31723元 150萬6535元 (起訴書原記載為49萬9986元,經檢察官更正為150萬6535元)(訴1920卷四第457頁)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184 9 呂進富 105年2月16日38790元 105年2月18日6188元 105年3月3日5200元 105年3月15日4500元 105年4月27日4501元 105年4月28日3350元 105年5月11日3057元 105年6月1日3650元 105年6月14日6015元 105年6月21日3250元 105年11月1日7144元 8萬564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 14 10 陳俊元 104年7月8日20102元 104年7月11日20451元 104年7月19日20000元 104年7月19日19945元 104年7月19日20482元 104年7月19日20800元 104年9月18日20300元 104年10月6日19768元 104年10月22日18800元 104年10月30日6799元 104年11月6日6450元 104年12月18日9900元 104年12月24日14600元 105年1月19日11799元 105年2月8日4550元 105年2月8日4416元 105年2月8日4800元 105年2月8日4560元 105年2月17日4602元 105年2月17日4951元 105年2月24日9905元 105年3月30日4701元 105年4月10日4302元 105年5月1日3305元 105年6月7日3850元 105年6月7日3400元 105年6月14日3470元 105年7月13日3800元 105年7月13日3416元 105年7月13日3151元 105年7月27日3106元 105年7月27日6228元 105年8月15日4251元 105年8月15日3799元 105年8月15日5701元 105年8月15日5855元 105年9月19日3573元 105年9月19日3650元 105年9月19日3355元 105年9月19日3388元 105年9月19日3388元 105年9月19日3651元 105年9月19日3704元 105年9月19日3651元 105年9月19日3548元 105年9月19日3551元 105年9月19日3706元 105年9月19日3530元 105年9月19日4250元 105年9月19日3686元 105年9月19日4262元 105年9月19日3494元 105年9月19日3501元 105年9月19日3375元 105年10月16日4306元 105年10月16日4001元 105年10月16日2129元 105年11月2日4351元 105年11月2日4201元 105年11月2日3048元 105年11月2日3651元 105年11月5日3505元 105年11月5日3667元 105年11月5日2880元 105年11月23日3888元 105年11月23日3865元 105年11月23日3900元 105年11月23日3900元 105年11月23日3900元 105年12月5日3755元 105年12月5日3800元 105年12月5日3410元 105年12月5日3410元 105年12月5日3372元 106年2月10日2450元 47萬967元(起訴書原記載為13萬3057元,經檢察官更正為47萬967元)(訴1920卷四第457頁)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28 11 李明謂 105年5月30日14970元 106年2月18日8517元 106年2月24日14575元 106年2月24日16137元 5萬4199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上海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 12 12 徐培鈞 104年12月20日18710元 104年12月28日20565元 105年2月8日84998元 105年2月25日14486元 105年3月20日18764元 105年3月27日10702元 105年4月3日23550元 105年4月9日20906元 105年4月12日25500元 105年4月13日29999元 105年4月15日25100元 105年4月16日24950元 105年4月19日20000元 105年4月30日8102元 105年5月9日4156元 105年5月20日12934元 105年6月1日7183元 105年6月6日30352元 105年6月9日39203元 105年6月23日8770元 105年7月4日24094元 105年7月26日22752元 105年7月29日22825元 105年8月3日36009元 105年8月18日5401元 105年10月12日21762元 105年10月20日14926元 105年10月28日38183元 105年11月5日21513元 105年11月10日8203元 105年11月17日5950元 105年11月24日22395元 105年12月1日33977元 105年12月9日22159元 105年12月14日33965元 105年12月22日81190元 106年1月1日42480元 106年1月9日14497元 106年1月19日3350元 92萬4561元 (起訴書原記載為94萬7371元,經檢察官更正為92萬4561元)(訴1920卷四第457至458頁)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台灣企銀000-00000000000 169 13 徐丞鋐 105年11月14日6989元 105年11月24日3000元 105年12月12日3416元 1萬340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4 14 邱立浚 104年5月14日27801元(購買2隻共匯27801元,僅收1隻10910元)104年10月10日20300元104年10月16日18480元104年10月23日21945元(購買2隻共匯21945元,僅收1隻3255元) 104年11月7日17088元 104年12月17日19861元(購買2隻共匯19861元,僅收1隻3350元) 104年12月18日16699元104年12月18日16499元104年12月22日16499元 104年12月26日28303元104年12月29日15911元104年12月30日15911元105年1月6日25235元 105年1月7日25399元 105年1月13日24697元 105年1月16日18745元 105年2月15日20533元 105年2月20日20225元 105年2月22日15093元 105年2月28日14802元 105年3月2日25427元 105年3月9日10702元 105年4月26日22504元(購買5隻共匯22504元,僅收1隻4401元) 105年5月1日13301元 105年5月4日27710元 105年5月5日9602元 105年5月12日13485元(購買4隻共匯13485元,僅收1隻2372元) 105年5月16日26661元 105年5月21日18299元(購買5隻共匯18229元,僅收3隻共9979元) 105年5月29日22048元(購買6隻共匯22048元,僅收3隻共11266元) 105年6月8日29149元(購買5隻共匯291491元,僅收1隻3300元) 105年7月19日13302元 105年8月4日17189元 105年9月22日11414元 105年10月1日26254元(購買4隻共匯26254元,僅收3隻共17899元) 105年11月1日3320元 105年11月16日9498元(購買2隻共匯9498元,僅收1隻3299元) 105年12月12日9252元 105年12月12日5601元 105年12月23日9861元 65萬4574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渣打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91 15 潘建舜 104年12月9日9366元(有收到) 105年1月26日12105元 105年1月31日6420元 105年2月26日16306元 105年4月4日9789元(有收到) 105年4月8日5405元 105年4月27日10951元 105年5月18日10306元 105年6月8日29670元 105年7月12日11219元 105年8月5日16098元 11萬848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 35 16 王偉凱 105年7月17日29497元(購買5隻共匯29497元,僅收1隻4252元) 105年7月17日8800元 105年8月4日15087元 4萬9132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034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7 17 楊道生 105年1月11日6485元 105年10月17日7300元 105年11月17日3038元 1萬6823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00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3 18 潘俊宏 105年6月7日9200元 105年9月8日9803元 1萬9003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3 19 馬恩禮 104年7月6日20100元 104年10月29日17788元105年1月25日11311元 105年2月1日10699元 105年2月22日8100元 105年3月28日8928元 105年4月18日17099元 105年4月20日12090元 105年5月12日3056元 105年6月1日6938元 105年8月4日2985元 105年8月12日10550元 105年8月18日9583元 105年8月25日5122元 105年10月11日4100元 105年10月19日5211元 105年10月24日10070元105年12月29日10724元106年1月20日6902元 106年1月23日5500元 106年3月13日2815元 106年3月24日2217元 106年4月5日3802元 19萬569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16 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0000 31 20 陳世季 105年2月3日20947元 105年2月9日10042元 105年2月13日5699元 105年2月20日9211元 4萬5899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 5 21 戴傳家 105年2月15日10289元 105年3月21日14001元(購買3隻共匯14001元,收到1隻4851元) 105年4月22日3000元 105年5月5日5521元(購買2隻共匯5521元,收到1隻2816元) 105年5月13日7353元 105年5月23日8056元 105年5月30日3501元 105年6月18日10103元(購買2隻共匯10103元,收到1隻4201元) 105年7月19日3852元 105年8月16日8427元 105年8月25日11402元 105年10月5日4302元 105年10月13日4456元 105年11月2日7550元 105年11月16日3260元 105年12月3日4162元 105年12月9日6700元 10萬4067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凱基銀行000-000000000000 24 22 周定宥 104年3月至106年1月  65萬822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16 上海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 103 23 林子強 105年2月7日10800元 105年3月20日10515元 105年5月5日3150元 105年11月4日3416元 106年1月6日2015元 106年4月7日2350元 3萬2246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16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6 24 陳大為 104年4月7日17200元 105年2月1日5240元 105年2月3日10399元 105年2月5日10300元 105年2月15日6099元 105年2月25日9165元 105年3月29日4402元 105年4月22日8110元 105年4月27日16688元 105年5月3日2613元 105年5月19日3901元 105年5月25日3851元 105年6月1日3150元 105年6月7日8900元 105年6月13日13161元 105年7月5日5901元 105年7月7日11155元 105年7月25日16676元 105年8月3日8101元 105年8月3日4780元 105年8月3日8100元 105年8月10日9138元 105年8月23日14939元 105年8月29日3951元 105年9月1日7791元 105年9月5日3451元 105年9月14日4200元 105年9月20日6128元 105年10月3日5199元 105年10月12日4200元 105年10月14日2008元 105年10月24日5102元 105年10月28日4862元 105年11月7日4001元 105年11月16日2230元 105年11月30日4255元 105年12月2日2594元 105年12月16日2449元 105年12月30日2751元 106年1月6日2860元 106年2月13日2651元 106年3月3日3483元 106年4月7日6739元 28萬2874元 (起訴書原記載為26萬9994元,經檢察官更正為28萬2874元)(訴1920卷四第458頁)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16 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000 61 25 陳逸杰 104年12月28日3400元 105年4月28日4455元 105年6月24日3305元 105年8月8日6733元 105年9月25日2651元 105年10月10日4216元 105年10月12日3360元 105年10月19日4500元 105年10月20日4470元 105年11月6日3650元 4萬74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10 26 林家暉 105年4月29日13050元(購買2隻共匯款13050元,僅收到1隻4350元) 105年5月4日10865元(購買3隻共匯款10865元,僅收到1隻4205元) 105年5月9日17232元 105年5月24日9814元 105年6月3日13971元 105年6月5日27867元 105年7月12日20040元(購買3隻共匯款20040元,僅收到1隻6400元) 105年7月16日21330元 105年7月18日14220元 105年10月8日6915元 105年10月22日4666元 105年11月9日8561元 106年1月22日16804元 106年2月2日2555元 106年3月3日6301元 17萬9236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16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29 27 劉韋廷 105年11月8日至106年3月29日 43萬71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1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97 28 林信賢 105年1月20日11700元 1萬170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無摺存款 1 29 黃川譯 105年7月17日3430元 105年7月23日3313元 105年7月25日8150元 105年10月17日2050元 105年11月3日8916元 2萬5859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6 30 陳昱豪 105年2月25日8252元 105年4月16日3750元 105年5月11日3150元 105年9月19日3650元 105年10月13日2190元 106年3月2日5803元 2萬679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8 31 李冠麟 105年2月4日10511元 105年2月9日6399元 105年6月19日8888元 105年9月25日6451元 105年10月5日4100元 106年1月2日8052元 4萬4401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6 32 張登翔 104年10月29日18001元104年10月31日13154元104年11月5日12803元 104年11月7日30000元 104年11月8日26420元(11月7、8日購買4隻共匯56420元,僅收到1隻6205元) 104年11月11日15655元104年12月20日18323元(購買2隻共匯18323元,僅收到1隻2800元) 104年12月26日27198元105年1月8日11899元 105年2月3日10399元 17萬4847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14 33 楊宗翰 105年1月31日10714元 1萬714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1 34 陳祐晉 105年1月5日至105年12月3日共29萬4771元 106年3月3日至106年3月13日共4萬3729元 33萬850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 67 35 孫志賢 105年2月7日11099元 105年2月13日9900元 105年3月19日3638元 105年9月25日4201元 106年3月2日6632元 3萬547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6 36 田國棟 105年8月6日6799元 105年10月30日6078元 1萬2877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2 37 廖俊雄 105年7月28日124361元105年7月29日36844元 105年10月13日18700元105年10月19日37899元105年11月14日63078元105年11月18日168572元 105年11月22日175512元 105年11月26日145894元 105年12月1日17792元 105年12月7日225688元105年12月14日464639元 147萬8979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0 87 38 吳祖揚 104年10月3日7699元 104年12月24日3300元 105年2月13日9711元 105年5月17日3933元 105年7月3日2601元 105年8月19日7230元 105年10月3日2250元 105年11月2日3583元 105年11月9日3266元 105年11月18日6610元 105年11月22日3428元 105年12月8日2644元 106年1月5日2322元 5萬8577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15 39 (即108年度偵字第2397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 許秉正 105年6月6日9100元 105年9月9日15200元 2萬430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3 40 邱志偉 105年5月30日2600元 105年6月22日2650元 105年11月27日3100元 105年12月9日8052元 105年12月13日4450元 105年12月20日2162元 2萬3014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7 41 洪偉庭 105年4月16日4370元 105年5月31日2961元 105年7月1日5899元 105年7月10日4053元 105年10月12日7863元 2萬5146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6 42 王禹傑 105年4月8日17366元 105年4月19日4433元 105年8月3日7600元 2萬9399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交通銀行(支付連)000-0000000000000018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3 43 范光柱 104年4月23日至106年3月27日 78萬907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兆豐銀行000-00000000000 188 44 陳彥全 105年4月27日8205元 105年7月12日3700元 105年10月24日3607元 105年11月28日5100元 105年12月7日9710元 105年12月12日8600元 105年12月15日8301元 105年12月19日3650元 105年12月26日21503元106年2月15日2750元 106年3月17日5271元 8萬397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凱基銀行000-000000000000 19 45 黃志平 105年6月18日17649元 105年8月23日11209元 2萬8858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4 46 陳建安 104年11月5日6520元 105年2月6日10500元 105年4月13日10299元 105年4月21日7511元 105年5月7日3851元 105年8月5日7211元 105年8月20日5230元 105年11月15日3351元 106年1月2日4008元 5萬8481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支付連)000-0000000000000041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9 47 劉俊男 105年6月1日4015元 105年8月8日6900元 106年2月2日3700元 1萬4615元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084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059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 3 48 張競擇 105年6月29日3738元 105年7月18日6288元 105年9月5日7096元 105年9月14日3852元 105年11月6日3350元 105年11月17日4050元 105年11月30日2849元 106年1月11日3650元 106年1月21日2755元 3萬7628元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臺灣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10 49 鄭哲明 106年2月10日150000元 15萬元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50 50 李斐迪 105年11月4日4101元 4101元 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對應之實體帳戶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2 51 劉豐瑤 104年4月21日17000元 1萬700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1 52 李占峰 104年9月5日8700元 104年10月21日6807元 104年11月11日15799元104年12月29日12599元105年1月25日11100元 105年2月10日4302元 105年2月13日10012元 105年2月18日5811元 105年5月22日2603元 105年6月16日3788元 105年6月16日6006元 105年8月29日5402元 105年12月7日4053元 9萬6982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 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 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00 13 53 吳詩偉 104年9月29日8105元 104年12月20日3350元 105年1月25日6101元 105年2月16日3605元 105年3月7日4950元 105年3月28日4366元 105年4月21日3551元 105年4月24日2850元 105年5月19日8152元(訂購2隻共匯8152元,僅收到1隻4051元) 105年5月25日3501元 105年5月25日7106元 105年5月30日5400元 105年7月4日7121元 105年7月22日3661元 6萬7768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000 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 15 54 梁彬彬 104年10月9日18600元 104年10月25日3255元 104年11月23日5877元 104年12月6日6818元 104年12月18日25279元104年12月25日30000元104年12月26日28510元104年12月18日25279元 105年1月1日30000元 105年1月2日1397元 105年1月16日26170元 105年1月22日30000元 105年1月23日15153元 105年1月31日27563元 105年2月10日25697元 105年2月12日29818元 105年2月23日27721元 105年2月27日25324元 105年3月6日22562元 105年3月14日30000元 105年3月28日29530元 105年4月6日28610元 105年4月20日18824元 105年5月7日29948元 105年5月21日16506元 105年6月4日29927元 105年6月19日28794元 105年7月3日25841元 105年7月16日25211元 105年7月31日27910元 105年8月13日29118元 105年10月22日27408元 75萬265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 不詳 55 張佳雄 104年11月1日13216元 104年11月11日29529元(訂購3隻共匯29529元,僅收到1隻6205元) 105年1月13日12215元 105年1月24日23915元(訂購3隻共匯23915元,僅收到2隻共12311元) 105年1月27日18382元 105年1月27日22474元(訂購6隻共匯22474元,僅收到3隻共18380元) 105年1月31日27311元(訂購5隻共匯27311元,僅收到4隻共22814元) 105年2月3日30015元 105年2月3日5138元 105年2月13日19213元 105年3月19日10316元 105年3月27日10315元 105年4月6日18442元 105年4月19日30015元 105年4月19日25278元(訂購12隻,僅收到10隻共46753元) 105年4月26日3267元 105年5月3日8116元 105年5月17日16047元 (訂購4隻共匯16047元,僅收到1隻2753元) 105年6月1日14534元(訂購4隻共匯14534元,僅收到1隻2753元) 105年6月15日6866元 105年6月27日12808元(訂購4隻共匯12808元,僅收到1隻2565元) 105年7月10日10625元 105年8月2日30015元 105年8月2日14244元 105年8月13日2731元 105年9月7日26815元 105年9月7日8744元 105年9月20日11752元 105年11月11日13184元 105年12月8日10029元 37萬1017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新光銀行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71 56 林明翰 104年12月26日13445元105年1月29日10500元 105年2月19日3600元 105年8月11日5855元 105年9月12日3900元 3萬730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5 57 吳忠錩 105年1月18日23176元 105年1月22日30000元 105年1月22日26495元 105年6月7日3316元 105年6月10日26722元 105年6月11日8915元 105年6月22日3750元 105年6月23日17490元 105年6月23日11102元 105年7月1日19926元 105年8月8日30000元 105年8月9日6418元 105年11月8日17650元 22萬496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 遠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38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8 34 58 張銓智 105年1月29日6235元 105年3月24日3633元 9868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 2 59 魏博奕 105年3月17日4505元 450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1 60 廖彥豪 105年5月9日4200元 4200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無摺存款 1 61 黃眾志 104年10月12日19199元104年11月3日4199元 104年11月3日30000元 105年6月13日9010元 105年6月23日17079元 105年7月1日20155元 105年8月2日6988元 105年8月14日17326元 105年9月5日6390元 105年9月12日6801元 105年10月4日5100元 105年11月19日10950元105年11月30日5101元 106年1月20日5500元 106年2月20日10449元 17萬4247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000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000 台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22 62 陳世翔 104年9月21日8312元 104年9月29日8015元 104年10月15日10643元104年10月27日6711元 104年11月8日6313元 104年12月28日12912元105年2月12日9823元 105年5月24日7032元 105年7月1日7585元 105年7月27日16097元 105年7月31日11814元 105年8月3日4165元 105年8月6日12563元 105年8月11日8242元 105年8月18日7276元 105年8月30日4717元 105年9月10日6791元 105年9月14日4367元 105年9月26日4264元 105年10月13日6610元 105年11月1日6089元 105年11月17日6800元 105年11月27日6263元 105年12月11日9567元 106年1月6日8240元 20萬1211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25 63 許宇麒 105年2月12日起至106年3月15日間止(起訴書原記載為105年2月間起至106年4月間止,經檢察官更正為105年2月12日起至106年3月15日間止)(訴1920卷四第459頁) 238萬7604元 (起訴書原記載為225萬9673元,經檢察官更正為238萬7604元)(訴1920卷四第459頁)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台中二信000-000000000000006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郵局無摺存款 363 64 游昭昱 104年8月24日28230元(訂購5隻共匯28230元,僅收到4隻共18152元) 104年12月10日7823元(訂購2隻共匯7823元,僅收到1隻共4370元) 104年12月16日21749元104年12月23日18973元105年1月5日28460元 105年2月2日19662元 105年2月15日16950元 105年2月15日19400元 105年2月15日20198元 105年2月18日22953元 105年2月19日15800元 105年2月24日25208元 105年3月2日9799元 105年3月7日13578元 105年3月7日13537元 105年3月14日16893元 105年4月8日26811元 105年4月14日8615元 105年4月25日25567元 105年4月25日29210元 105年4月25日31522元 105年5月3日43331元 105年5月10日16050元 105年5月13日26765元 105年5月20日15449元 105年6月1日26760元 105年6月7日24298元 105年6月14日24127元(訂購8隻共匯24127元,僅收到2隻共4262元) 105年6月27日24202元 105年7月21日6205元 105年10月24日21125元 62萬2466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 141 65 楊名航 105年10月28日7375元 105年11月4日3701元 105年11月8日5300元 105年11月13日13572元105年11月17日4452元 105年12月1日15000元 105年12月18日15655元 6萬505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PchomePay支付連 14 66 呂佳叡 105年12月14日9290元 105年12月19日3650元 1萬2940元 國泰世華銀行(支付連)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土地銀行城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16(戶名:呂宜蓁) 4 67 李維哲 104年9月24日20266元 104年9月29日20355元 104年12月26日13555元105年1月5日12099元 105年1月10日24002元 105年2月6日10566元 105年2月11日10500元 105年2月24日16702元 12萬804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10 68 劉泓佐 105年5月2日4403元 105年5月26日3750元 105年8月8日2705元 105年9月12日7538元 105年12月9日3400元 2萬1796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板橋中正路郵局000-00000000000000 6 69 張政諭 106年1月9日13002元 106年1月15日4251元 1萬7253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5 70 許哲瑋 105年4月13日至106年1月25日 18萬6095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秀水鄉農會0000000000000000 38 71 顧偉仙 105年5月6日8100元 105年6月8日2971元 1萬1071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2 72 詹政融 104年11月8日6399元 105年1月19日25309元 105年1月23日11509元 105年1月27日13012元 105年1月31日33212元 105年2月12日9913元 105年7月9日3416元 105年7月22日9014元 105年8月3日7089元 11萬8873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13 73 陳威源(原名陳顗合) 105年4月27日7020元 105年8月7日2888元 9908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3 74 楊竣傑 105年10月4日15665元 105年11月26日28591元 4萬4256元 上海銀行000-0000000000000044 玉山銀行(支付連)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13 75 黃文逸 104年3月6日9341元 104年3月14日19078元 104年4月15日17246元 104年6月10日6488元 104年7月7日11037元 104年7月25日5200元 104年8月5日8011元 104年9月4日16389元 104年9月17日4749元 104年9月24日4035元 104年12月1日6469元 104年12月23日3350元 105年2月22日10761元 105年4月4日5500元 105年4月27日17986元 105年4月30日10461元 105年5月15日10055元 105年5月27日7765元 105年7月17日10037元 105年8月28日5600元 105年9月25日13505元 105年10月19日4220元 105年12月30日6405元 105年6月29日6352元 105年8月14日9482元 105年9月4日16763元 105年10月8日20795元 105年10月25日6522元 105年11月8日7301元 105年11月22日12638元 105年11月27日9452元 106年1月12日9858元 31萬2851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0 不詳 76 (即108年度偵字第28090號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 徐士博 105年4月20日24681元 (訂購4隻共匯24681元,僅收到1隻4555元) 2萬0126元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25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3 77(即109年度偵字第24293、28037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鍾一銘 105年2月22日25766元  105年2月23日21898元  105年2月24日22690元 105年2月25日24368元 9萬4722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 000-00000000000000 19 78 (即109年度偵字第24293、28037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 劉開泰 104年12月16日3451元  105年8月25日2062元  105年10月3日3422元  105年10月3日4120元 1萬3048元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華郵政 000-00000000000000及無摺存款 4 79 (即109年度偵字第24293、28037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劉開泰 104年12月19日6800元  105年1月20日18588元  105年5月1日6698元  105年5月24日6735元  105年8月26日4027元  105年11月14日23469元 5萬7312元  (匯款金額合計6萬6317元,惟有收到其中2支合計9005元之玩具模型 ) 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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