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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09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黃司熒黃凡瑄江健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095號

原告
賴亮宇
原告
弘大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林亞珊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
被告
賴鉅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易字第36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江健鋒

                   書記官 呂偵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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