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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85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柯志民陳昱翔侯驊殷

原告
非凡熱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龎華昌
原告
鋐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龎少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律師
被告
吳清山
被告
準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健雄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3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陳昱翔

                法 官 侯驊殷

                書記官 陳科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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