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337號
- 原告
- 楊育晟
- 原告
- 特別代理人 楊松岳
- 訴訟代理人
- 莊乾城律師
- 被告
- 趙漢威
- 被告
- 叁成壹整合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汪 苓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918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337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918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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