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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35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王靖茹吳逸儒林雷安

原告
黃基垣
原告
劉玉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律師
被告
王連春
被告
晉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家祥

上列被告因108 年度交訴字第186 號肇事逃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吳逸儒

                   法 官 林雷安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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