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單聲沒字第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99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開心量真菌生技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佑磬 被 告 吳杏如 被 告 龍祥生醫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佩親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7年度緩字第3175號;108 年度執聲字第25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即受處分人(下稱被告)開心量真菌生技 有限公司、吳杏如、龍祥生醫有限公司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27610號、 107年度偵字第895號、第1862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7 年7月4日確定,108年7月3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 附表所示之物,分別係供犯罪所用及因犯罪所得之物,且為被告等所有,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 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核聲請意旨屬實,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8條 之1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丁智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廖明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 │ 備註 │ ├──┼──────────┼───────────────┤ │ 1 │藥品(青春密碼)3盒 │供犯罪所用之物─詳見106年度保 │ │ │ │管字第4865號收受贓證物品清單( │ │ │ │106偵27610號卷第136頁) │ ├──┼──────────┼───────────────┤ │ 2 │藥品(青春密碼)1箱 │供犯罪所用之物─詳見107年度保 │ ├──┼──────────┤管字第0060號扣押物品清單(106 │ │ 3 │委託加工合約書2張 │偵27610號卷第153頁) │ ├──┼──────────┤ │ │ 4 │電子產品(隨身碟)1個 │ │ ├──┼──────────┤ │ │ 5 │龍祥生醫健康通路股東│ │ │ │名冊1本 │ │ ├──┼──────────┤ │ │ 6 │長壽基因蛋白2017年1 │ │ │ │月會員及銷售名單1本 │ │ ├──┼──────────┼───────────────┤ │ 7 │贓款合計新臺幣421萬 │犯罪所得─詳見107年度扣保字第 │ │ │ │5000元 │000002號、第000017號、第000023│ │ │ │號、第000032號扣押物品清單(106│ │ │ │偵27610號卷第228、230、232、 │ │ │ │23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