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8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81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家昇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執聲付字第4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家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楊家昇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確定,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6月21日以法授矯字第10801665980號函核准假釋,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9年1月28日,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4年度審易字第2934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