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緝字第2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緝字第22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育震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緝字第139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育震與告訴人楊耀武於民國94年間合夥做生意,由被告提供資金,告訴人則提供自己申辦的如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予被告,作為購買公司用物品之用,雙方協議若因公司需要,仍須由告訴人刷卡消費,詎被告竟基於偽造文書及詐欺之概括犯意,在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起訴書附表二關於被告盜刷英商渣打銀行之時間均有誤載,爰更正如附表二所示),以告訴人之名義,向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家刷卡,刷得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連續偽造「楊耀武」之署押在該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作成表示告訴人本人確認刷卡消費之私文書,並持向附表二所示之商家店員行使,使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家店員陷於錯誤,而交付提供其所購買之商品及服務,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及發卡銀行,被告並因此取得毋庸支付任何信用卡消費款之不法利益。被告復持如附表三所示之信用卡,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以提款機插入信用卡,鍵入密碼以預借現金,使該銀行所設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陷於錯誤,誤認其係有正當權源持卡人,被告因而連續以該不正方法由該等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屬於該付款銀行如附表三所示之現金,足以生損害於發卡銀行、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於信用卡客戶管理之正確性、預借現金之付款銀行及告訴人。嗣於95年2月間,告訴人接獲發 卡銀行之信用卡簽帳消費明細表繳款單後,始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及同法第339條之2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罪嫌。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 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 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又於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 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亦定有明文。本件經比較新舊法如下: ㈠就涉犯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嫌部 分: 被告行為時被訴之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之2第1 項之規定原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嗣該條項於103年6月18日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法即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規定。 ㈡就涉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嫌部分: 被告行為時被訴涉犯之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其法定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嗣該條項法定刑度於103年6月18日修正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刑度並非較有利於被告,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法即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 第1項之規定。 ㈢就刪除刑法第56條連續犯部分: 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規定,業經刪除,亦即刑法第56條刪除後,該條原規定之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除有接續犯之情形外,應按數罪併罰之原則論處,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然顯已影響刑罰之法律效果,仍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刑法修正前後關於得否成立連續犯之情形,應以修正前刑法較有利於被告。 ㈣就刪除刑法第55條後段牽連犯部分: 刑法第55條後段牽連犯之規定於95年7月1日新法施行後業已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被告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被告所涉犯刑法第216條 、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 之詐欺取財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利用自動付款 設備詐欺罪,如依修正前刑法,屬牽連犯,應從一重處斷,如依修正後刑法,已無牽連犯之規定,則應視其具體情形,分別論以想像競合犯或數罪分論併罰,予以處斷。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牽連犯,對被告較為有利。 ㈤就追訴權時效部分: 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80條原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20年。二、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者,10年。 三、1 年以上3 年未滿有期徒刑者,5 年。四、1 年未滿有期徒刑者,3 年。五、拘役或罰金者,1 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而94年2 月2 日修正後刑法第80條則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二、犯最重本刑為3 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三、犯最重本刑為1 年以上3 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四、犯最重本刑為1 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 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另94年2 月2 日修正後刑法第83條並將追訴權時效停止之原因修訂為因「起訴」、「依法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且增列時效停止進行原因視為消滅事由。經比較新舊法結果,94年2月2日修正後刑法所定追訴權時效期間較長,行為人被追訴期限較久,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即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80條之規定;且依「擇用整體性原則(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615號判決意旨參照)」,關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計算,亦應一體適用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83條之規定。 ㈥綜上,本案被告被訴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39條之2第1項罪嫌部分,應適用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 項、第339條之2第1項之規定。至連續犯、牽連犯之適用及 追訴權時效、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計算部分,則應適用94年2月2日修正前之規定。 三、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定有明文。復 按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 不行使而消滅」。此所謂「追訴權」,係對「行刑權」而言,應指形式之刑罰權,包括偵查、起訴及審判權在內,若已實施偵查、提起公訴或自訴,且事實上在進行中,此時既無追訴權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最高法院 103年度台上字第4321號、89年度台上字第75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且在審判進行中,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發生時效進行之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38號解釋意旨參照),若已實施偵查,追訴權既 無不行使之情形,即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而所謂實施偵查者,係指檢察署收受警局移送書或告訴、告發之日起為檢察官發動偵查權之時而言(最高法院82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至最高法院95年度第17次刑事庭會議固以法律已修正為由,決議不再參考最高法院82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惟因本案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83條規定,自仍得參考該決議意旨)。再按就刑法時效制度設置之本旨而言,此所謂「偵查」應從狹義解釋,即必須已明瞭犯人後之偵查,始得謂之「偵查」(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2421號判決意旨參照)。末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至移送地方法院繫屬期間,因檢察官在此期間內未有任何偵查作為,而該期間長短,每繫於行政程序、效率高低決定,為免行政程序冗長或相關人員輕忽、怠惰,導致期間無謂增長,直接損害被告在追訴權時效之權益,該期間自不生依法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情形。此段期間內,追訴權時效應繼續進行(最高法院104年 度台上字第1952號、103年度台上字第4321號判決意旨參照 )。 四、又牽連犯之追訴權時效,在各個犯罪間各自獨立,不相干連,應分別計算(最高法院88年度台非字第271號判決意旨參 照)。經查: ㈠被告被訴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利用自動付款設 備詐欺部分: 被告被訴涉犯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嫌之最後犯罪行為終了日為94年11月23日,其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 權時效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10年。又被告曾於偵查中逃逸,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95年6月30日第 一次發布通緝,於95年7月15日通緝到案,被告復於審理中 逃逸,經本院於96年4月27日第二次發布通緝,致審判程序 不能繼續,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95年6月30日中檢惠偵 宿緝字第2633號通緝書、95年7月20日中檢惠偵宿銷字第2878號撤銷通緝書、本院96年4月27日96年中院慶刑緝字第355 號通緝書在卷可稽。是依修正前刑法第83條第1項、第3項規定及參考司法院29年院字第1963號解釋,本案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年6月期間,共計12年6月。又 被告之犯罪行為終了日期為94年11月23日,經檢察官於95年3月2日開始實施偵查,嗣於96年1月30日提起公訴,並於96 年3月1日繫屬本院,經核閱偵查卷及本院卷無訛,惟自檢察官開始實施偵查起迄至偵查中第一次發布通緝之日止(即95年3月2日起至95年6月30日止,計3月28日),第一次通緝到案日期起迄第二次通緝發布日止(即95年7月15日起至96年4月27日止,計9月12日),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38號解釋,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事,自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應加計此部分期間共計1年1月10日,再扣除檢察官自96年1 月30日起訴至96年3月1日案件繫屬於本院之期間1月1日。是經依此計算,本案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之追訴權時效業於108年6月2日完成(94年11月23日+12年6月+1年1月10日-1月1日=108年6月2日)。 ㈡被告被訴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部分:被告被訴涉犯詐欺取財罪嫌之最後犯罪行為終了日為95年2 月7日(即附表二於白雪大舞廳盜刷英商渣打銀行信用卡消 費11,400元部分。另附表二關於被告盜刷英商渣打銀行3筆 消費部分,消費日分別為95年2月7日、94年10月21日、94年10月22日,起訴書附表二均誤以入帳日為犯罪時間,且第2 、3筆之時間年份均誤載為95年,爰更正如附表二所示,見 偵緝卷第84、87頁),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 權時效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10年。又依前所述,本案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年6月期間,共計12年6月。另加計自檢察官開始實施偵查起迄至 偵查中第一次發布通緝之日止及第一次通緝到案日期起迄第二次通緝發布日止,追訴權無不行使之期間共計1年1月10日,再扣除檢察官自96年1月30日起訴至96年3月1日案件繫屬 於本院之期間1月1日。是經依此計算,本案詐欺取財罪之追訴權時效業於108年8月16日完成(95年2月7日+12年6月+1年1月10日-1月1日=108年8月16日)。 ㈢被告被訴涉犯刑法第216、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部分: 被告被訴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之最後犯罪行為終了日為為95年2月7日(即附表二於白雪大舞廳盜刷英商渣打銀行信用卡消費11,400元部分。另起訴書附表二關於被告盜刷英商渣打銀行3筆消費時間均更正如附表二所示,詳如前述), 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依修正前刑法第 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10年。又依前所述,本案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年6月期間,共計12年6月。 另加計自檢察官開始實施偵查起迄至偵查中第一次發布通緝之日止及第一次通緝到案日期起迄第二次通緝發布日止,追訴權無不行使之期間共計1年1月10日,再扣除檢察官自96年1月30日起訴至96年3月1日案件繫屬於本院之期間1月1日。 是經依此計算,本案詐欺取財罪之追訴權時效業於108年8月16日完成(95年2月7日+12年6月+1年1月10日-1月1日= 108年8月16日)。 五、綜上,本件被告上開犯行皆已逾追訴權時效期間,其追訴權時效均已完成,揆諸上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又「沒收,除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逾第八十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本案被告所犯各罪均已逾其所犯罪名之追訴權時效期間,依前揭規定,不得沒收,本院即無庸再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附表一 ┌──┬───────────┬───────────┐ │編號│發卡銀行 │信用卡卡號 │ ├──┼───────────┼───────────┤ │ 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 2 │臺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 │ │ │限公司 │ │ ├──┼───────────┼───────────┤ │ 3 │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00000000xxxx3807 │ │ │司 │ │ ├──┼───────────┼───────────┤ │ 4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000000 │ ├──┼───────────┼───────────┤ │ 5 │萬泰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 6 │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公司│0000000000000000 │ ├──┼───────────┼───────────┤ │ 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 └──┴───────────┴───────────┘ 附表二 ┌───────┬─────┬──────┬─────┐ │發卡銀行 │時間 │商家 │金額 │ ├───────┼─────┼──────┼─────┤ │台北富邦商業銀│94.11.16 │網路家庭國際│200元 │ │行 │ │資訊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95.1.11 │長樂旅行社股│18,000元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95.1.22 │大潤發忠明店│801元 │ │ ├─────┼──────┼─────┤ │ │95.1.22 │家福股份有限│2,822元 │ │ │ │公司-大墩店 │ │ │ ├─────┼──────┼─────┤ │ │95.1.23 │大潤發忠明店│2,715元 │ │ ├─────┼──────┼─────┤ │ │95.1.23 │家福股份有限│1,994元 │ │ │ │公司-大墩店 │ │ │ ├─────┼──────┼─────┤ │ │95.1.25 │丁丁藥局-北 │630元 │ │ │ │屯店 │ │ │ ├─────┼──────┼─────┤ │ │95.1.25 │崇德路加油站│730元 │ │ ├─────┼──────┼─────┤ │ │95.1.25 │大潤發忠明店│1,118元 │ │ ├─────┼──────┼─────┤ │ │95.1.26 │家福股份有限│1,402元 │ │ │ │公司-大墩店 │ │ │ ├─────┼──────┼─────┤ │ │95.1.28 │大潤發忠明店│1,166元 │ │ ├─────┼──────┼─────┤ │ │95.1.29 │興農-大連店 │329元 │ │ ├─────┼──────┼─────┤ │ │95.1.30 │屈臣氏-昌平 │688元 │ │ │ │分公司 │ │ │ ├─────┼──────┼─────┤ │ │95.1.30 │大潤發忠明店│933元 │ │ ├─────┼──────┼─────┤ │ │95.2.1 │大潤發忠明店│288元 │ │ ├─────┼──────┼─────┤ │ │95.2.1 │大潤發忠明店│470元 │ │ ├─────┼──────┼─────┤ │ │95.2.2 │崇德路加油站│550元 │ ├───────┼─────┼──────┼─────┤ │臺灣美國運通國│94.6.28 │遠百企業股份│678元 │ │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永福│ │ │ │ │分公司 │ │ │ ├─────┼──────┼─────┤ │ │94.6.12 │大潤發忠明店│2,751元 │ │ ├─────┼──────┼─────┤ │ │94.7.17 │遠百企業股份│1,656元 │ │ │ │有限公司永福│ │ │ │ │分公司 │ │ │ ├─────┼──────┼─────┤ │ │94.8.17 │遠百企業股份│1,848元 │ │ │ │有限公司永福│ │ │ │ │分公司 │ │ │ ├─────┼──────┼─────┤ │ │94.8.31 │大潤發忠明店│379元 │ │ ├─────┼──────┼─────┤ │ │94.10.23 │廣三崇光國際│30,870元 │ │ │ │開發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94.10.23 │廣三崇光國際│27,550元 │ │ │ │開發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94.10.26 │廣三崇光國際│13,320元 │ │ │ │開發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94.10.28 │廣三崇光國際│1,800元 │ │ │ │開發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94.10.28 │廣三崇光國際│4,986元 │ │ │ │開發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94.10.31 │百玉視聽歌唱│4,986元 │ │ │ │中心 │ │ ├───────┼─────┼──────┼─────┤ │國泰世華銀行 │94.8.11 │時髦歐式餐廳│3,542元 │ │ ├─────┼──────┼─────┤ │ │94.8.11 │厚生堂眼鏡有│5,000元 │ │ │ │限公司 │ │ │ ├─────┼──────┼─────┤ │ │94.8.13 │樹德路加油站│1,200元 │ │ ├─────┼──────┼─────┤ │ │94.8.13 │西海岸活蝦小│2,640元 │ │ │ │吃店 │ │ │ ├─────┼──────┼─────┤ │ │94.8.14 │友愛百貨 │2,074元 │ │ ├─────┼──────┼─────┤ │ │94.8.14 │友愛百貨 │108元 │ │ ├─────┼──────┼─────┤ │ │94.8.14 │友愛百貨 │240元 │ │ ├─────┼──────┼─────┤ │ │94.8.14 │瑞泉加油站 │1,080元 │ │ ├─────┼──────┼─────┤ │ │94.8.14 │喻蜂高爾夫企│17,600元 │ │ │ │業社 │ │ │ ├─────┼──────┼─────┤ │ │94.8.14 │忠明圓環加油│750元 │ │ │ │站 │ │ │ ├─────┼──────┼─────┤ │ │94.8.17 │全國加油站- │500元 │ │ │ │大坑站 │ │ │ ├─────┼──────┼─────┤ │ │94.8.18 │摩根、迪卡司│946元 │ │ │ │庭園西餐廳 │ │ │ ├─────┼──────┼─────┤ │ │94.8.18 │樹德路加油站│1,730元 │ │ ├─────┼──────┼─────┤ │ │94.8.19 │遠傳電信股份│4,272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8.19 │金達加油站 │1,380元 │ │ ├─────┼──────┼─────┤ │ │94.8.20 │塘湖盧有限公│215元 │ │ │ │司 │ │ │ ├─────┼──────┼─────┤ │ │94.8.20 │長榮國際股份│880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8.22 │樹德路加油站│1,240元 │ │ ├─────┼──────┼─────┤ │ │94.8.24 │名佳美精緻生│336元 │ │ │ │活館 │ │ │ ├─────┼──────┼─────┤ │ │94.8.24 │西海岸活蝦小│1,080元 │ │ │ │吃店 │ │ │ ├─────┼──────┼─────┤ │ │94.8.25 │樹德路加油站│1,510元 │ │ ├─────┼──────┼─────┤ │ │94.8.25 │西海岸活蝦小│2,450元 │ │ │ │吃店 │ │ │ ├─────┼──────┼─────┤ │ │94.8.27 │儷晶皇宮視聽│10,850元 │ │ │ │歌唱名店 │ │ │ ├─────┼──────┼─────┤ │ │94.8.28 │樹德路加油站│1,300元 │ │ ├─────┼──────┼─────┤ │ │94.8.30 │風尚人文咖啡│629元 │ │ │ │館 │ │ │ ├─────┼──────┼─────┤ │ │94.8.30 │福野日本料理│5,882元 │ │ ├─────┼──────┼─────┤ │ │94.8.31 │八香日本料理│4,620元 │ │ ├─────┼──────┼─────┤ │ │94.8.31 │迪尼飲料店 │52,000元 │ │ ├─────┼──────┼─────┤ │ │94.9.1 │新光三越百貨│11,888元 │ │ ├─────┼──────┼─────┤ │ │94.9.2 │福懋興業公司│1,345元 │ │ ├─────┼──────┼─────┤ │ │94.9.2 │新光三越百貨│2,370元 │ │ ├─────┼──────┼─────┤ │ │94.9.3 │小人國企業股│1,596元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94.9.3 │九妹飲食店 │1,630元 │ │ ├─────┼──────┼─────┤ │ │94.9.4 │中國石油豐原│1,430元 │ │ │ │交流道站 │ │ │ ├─────┼──────┼─────┤ │ │94.9.6 │摩根庭園西餐│1,078元 │ │ │ │廳 │ │ │ ├─────┼──────┼─────┤ │ │94.9.8 │台新國際商業│20,000元 │ │ │ │銀行西臺中分│ │ │ │ │行 │ │ │ ├─────┼──────┼─────┤ │ │94.9.8 │台亞石油股份│1,354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9.9 │喻蜂高爾夫企│1,800元 │ │ │ │業社 │ │ │ ├─────┼──────┼─────┤ │ │94.9.10 │西海岸活蝦小│1,580元 │ │ │ │吃店 │ │ │ ├─────┼──────┼─────┤ │ │94.9.12 │非常棧 │1,321元 │ │ ├─────┼──────┼─────┤ │ │94.9.13 │中國石油文心│1,500元 │ │ │ │路站 │ │ │ ├─────┼──────┼─────┤ │ │94.9.14 │富達餐飲店 │14,000元 │ │ ├─────┼──────┼─────┤ │ │94.9.15 │新光三越百貨│7,125元 │ │ ├─────┼──────┼─────┤ │ │94.9.15 │新光三越百貨│25,761元 │ │ ├─────┼──────┼─────┤ │ │94.9.23 │西歐加油站股│1,600元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94.9.24 │台亞石油股份│1,910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9.26 │向上加油站股│1,200元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94.9.29 │樹德路加油站│1,000元 │ │ ├─────┼──────┼─────┤ │ │94.9.29 │西海岸活蝦小│3,360元 │ │ │ │吃店 │ │ ├───────┼─────┼──────┼─────┤ │萬泰商業銀行 │94.10.28 │仁山加油站 │1,360元 │ │ ├─────┼──────┼─────┤ │ │94.11.16 │中國石油公益│1,380元 │ │ │ │路站 │ │ │ ├─────┼──────┼─────┤ │ │94.12.6 │大潤發忠明店│2,343元 │ │ ├─────┼──────┼─────┤ │ │94.12.14 │中國石油公益│1,430元 │ │ │ │路站 │ │ │ ├─────┼──────┼─────┤ │ │94.12.15 │仁山加油站 │500元 │ │ ├─────┼──────┼─────┤ │ │94.12.16 │進化北路加油│1,430元 │ │ │ │站 │ │ │ ├─────┼──────┼─────┤ │ │94.12.29 │燦坤太平店 │30,905元 │ │ ├─────┼──────┼─────┤ │ │95.1.2 │長榮國際股份│968元 │ │ │ │有限公司臺中│ │ │ │ │分公司 │ │ │ ├─────┼──────┼─────┤ │ │95.1.6 │中國石油文心│1,250元 │ │ │ │路站 │ │ │ ├─────┼──────┼─────┤ │ │95.1.7 │迪尼飲料店 │26,400元 │ │ ├─────┼──────┼─────┤ │ │95.1.9 │中國石油福興│1,600元 │ │ │ │店 │ │ │ ├─────┼──────┼─────┤ │ │95.1.17 │全國加油站--│1,540元 │ │ │ │豐原交流道站│ │ ├───────┼─────┼──────┼─────┤ │英商渣打銀行 │95.2.7(起│白雪大舞廳 │11,400元 │ │ │訴書附表二│ │ │ │ │誤載為95.2│ │ │ │ │.13) │ │ │ │ ├─────┼──────┼─────┤ │ │94.10.21(│網路家庭資訊│390元 │ │ │起訴書附表│股份有限公司│ │ │ │二誤載為95│ │ │ │ │.10.26) │ │ │ │ ├─────┼──────┼─────┤ │ │94.10.22(│網路家庭資訊│49元 │ │ │起訴書附表│股份有限公司│ │ │ │二誤載為95│ │ │ │ │.10.27) │ │ │ ├───────┼─────┼──────┼─────┤ │中國信託 │94.6.11 │光凰加油站 │730元 │ │ ├─────┼──────┼─────┤ │ │94.6.27 │安祥加油站 │540元 │ │ ├─────┼──────┼─────┤ │ │94.7.17 │光凰加油站 │610元 │ │ ├─────┼──────┼─────┤ │ │94.8.25 │中華電信--逢│8,990元 │ │ │ │甲服務中心 │ │ │ ├─────┼──────┼─────┤ │ │94.8.25 │安祥加油股份│730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9.3 │僑光加油站 │760元 │ │ ├─────┼──────┼─────┤ │ │94.8.12 │中國石油豐原│760元 │ │ │ │交流道站 │ │ │ ├─────┼──────┼─────┤ │ │94.8.12 │白雪大舞廳 │9,860元 │ │ ├─────┼──────┼─────┤ │ │94.8.31 │大潤發忠明店│374元 │ │ ├─────┼──────┼─────┤ │ │94.9.8 │遠百企業股份│599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9.8 │澄清綜合醫院│540元 │ │ │ │中港分院 │ │ │ ├─────┼──────┼─────┤ │ │94.9.13 │中國石油大雅│1,202元 │ │ │ │中清路站 │ │ │ ├─────┼──────┼─────┤ │ │94.9.18 │光凰加油股份│760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10.4 │群健有線電視│3,540元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94.10.5 │僑光加油站 │1,000元 │ │ ├─────┼──────┼─────┤ │ │94.10.11 │康旺加油站 │550元 │ │ ├─────┼──────┼─────┤ │ │94.10.18 │家樂福--大墩│3,793元 │ │ │ │店 │ │ │ ├─────┼──────┼─────┤ │ │94.10.18 │振宇五金商行│680元 │ │ │ │大墩門市 │ │ │ ├─────┼──────┼─────┤ │ │94.10.18 │興農超市--大│1,960元 │ │ │ │墩店 │ │ │ ├─────┼──────┼─────┤ │ │94.10.22 │小娘娘美容坊│5,400元 │ │ ├─────┼──────┼─────┤ │ │94.10.22 │中國石油文心│1,480元 │ │ │ │路站 │ │ │ ├─────┼──────┼─────┤ │ │94.10.23 │西海岸活蝦小│1,130元 │ │ │ │吃店 │ │ │ ├─────┼──────┼─────┤ │ │94.10.24 │大鼎活蝦 │4,840元 │ │ ├─────┼──────┼─────┤ │ │94.10.25 │富裕飲料店 │60,000元 │ │ ├─────┼──────┼─────┤ │ │94.11.23 │康旺加油站 │650元 │ │ ├─────┼──────┼─────┤ │ │94.11.30 │光凰加油站有│1,700元 │ │ │ │限公司 │ │ │ ├─────┼──────┼─────┤ │ │94.12.6 │光凰加油站有│1,310元 │ │ │ │限公司 │ │ │ ├─────┼──────┼─────┤ │ │94.12.9 │遠百企業股份│1,306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12.21 │中國石油霧峰│1,250元 │ │ │ │林森路站 │ │ │ ├─────┼──────┼─────┤ │ │94.12.6 │台亞石油股份│1,302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4.12.27 │中國石油豐潭│1,350元 │ │ │ │站 │ │ │ ├─────┼──────┼─────┤ │ │94.12.28 │中國石油大雅│920元 │ │ │ │中清路站 │ │ │ ├─────┼──────┼─────┤ │ │94.12.30 │中國石油公益│1,460元 │ │ │ │路站 │ │ │ ├─────┼──────┼─────┤ │ │95.1.7 │光凰加油站有│600元 │ │ │ │限公司 │ │ │ ├─────┼──────┼─────┤ │ │95.1.30 │康旺加油站 │510元 │ │ ├─────┼──────┼─────┤ │ │95.1.31 │僑光加油站 │1,210元 │ │ ├─────┼──────┼─────┤ │ │95.1.11 │統一精工--和│915元 │ │ │ │美二站 │ │ │ ├─────┼──────┼─────┤ │ │95.1.28 │中國石油公益│1,520元 │ │ │ │路站 │ │ │ ├─────┼──────┼─────┤ │ │95.1.30 │中國石油公益│1,518元 │ │ │ │路站 │ │ │ ├─────┼──────┼─────┤ │ │95.1.28 │德斯高股份有│1,037元 │ │ │ │限公司 │ │ │ ├─────┼──────┼─────┤ │ │95.2.5 │台亞石油股份│481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95.2.5 │台亞股份有限│619元 │ │ │ │公司 │ │ │ ├─────┼──────┼─────┤ │ │95.2.7 │遠傳電信股份│5,330元 │ │ │ │有限公司 │ │ └───────┴─────┴──────┴─────┘ 附表三 ┌───────┬─────┬────────────┐ │發卡銀行 │時間 │金額 │ ├───────┼─────┼────────────┤ │台北富邦商業銀│94.11.23 │10,000元 │ │行 │ │ │ ├───────┼─────┼────────────┤ │臺灣美國運通銀│94.10.3 │20,000元 │ │行 ├─────┼────────────┤ │ │94.10.13 │10,000元 │ ├───────┼─────┼────────────┤ │荷商荷蘭銀行股│94.9.28 │20,000元 │ │份有限公司 │ │ │ ├───────┼─────┼────────────┤ │萬泰商業銀行 │94.9.8 │3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