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0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095號 原 告 賴亮宇 弘大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之 法定代理人 林亞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 被 告 賴鉅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易字第3687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偵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