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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7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李進清高思大李秋娟

原告
金泓昇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睿庭
被告
林志達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易字第275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李秋娟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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