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游秀雯廖穗蓁王振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原告
鄭能通
被告
張格瑋

      彭文彥

      簡鴻翔

      林景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665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王振佑

                 書記官 吳慕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79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