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988號 原 告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福洲 原 告 協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福洲 原 告 樂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樊慧玲 原 告 匯昇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玉田 原 告 萬寶週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河 原 告 萬寶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文燦 原 告 朱志成 上8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律師 陳一銘律師 被 告 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謝明陽 楊淑慧 謝佩珊 謝明忠 謝孟修 呂紹強 追加被告 陳蔚瑤 上列被告謝明陽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2187號違反證券交易 法等案件(被告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淑慧、謝佩珊、謝明忠、呂紹強及追加被告陳蔚瑤雖未提起公訴,惟原告起訴認該等被告及追加被告係依民法應連帶負賠償責任之人,故一併列為被告或追加被告),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許慧珍 法 官 王振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慕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