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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545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王怡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54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明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一百一十年二月三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關於「詹明堯」之記載,均更正為「曾明堯」。

理由

一、按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經查,被告姓名為「曾明堯」,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憑,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3 日所為之109 年度金訴字第545 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附表雖將「曾明堯」誤載為「詹明堯」,然此僅係文字之誤繕,不影響判決意旨與全案之情節,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王怡蓁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545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