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0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廖慧娟、何紹輔、黃震岳
- 當事人張雅苹、方祺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014號原 告 張雅苹 被 告 方祺炫 大都會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明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15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黃震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俞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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