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附民字第596號
- 原告
- 李龍慈
- 原告
- 沈建利
- 原告
- 沈柏宏
- 被告
- 頌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雅菁
- 被告
- 林秉宏
- 被告
- 錢猛雄
- 被告
- 周文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明強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09年度勞安訴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等人被訴過失致死等案件,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勞安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被告等人均無罪在案,本訴依前揭規定,應以判決駁回之。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