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智簡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中智簡字第1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倪子展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10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倪子展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柒佰壹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倪子展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及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其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為犯罪事實所載各舉止,係於相近之時間、地點密接為之,且犯罪目的與侵害法益同一,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被告以一接續行為同時侵害被害人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之各該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不思以合法手段取得所需,竟恣意於上開期間內販賣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各該仿冒商標之商品,且本案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及價值均非甚微,其所為不僅損害他人之商標權及潛在市場利益,亦間接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及公平交易秩序,並不足取;另斟酌被告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但未與前揭被害人達成和解;參以被告前無前科紀錄之素行,其自述係大學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警卷第1頁)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四、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係本案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被告因販賣本件仿冒商品而取得之犯罪所得共約新臺幣2萬2710元,此據被告於 警詢中供明在卷(見警卷第9頁),雖未扣案,應依刑法第 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 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廖梅君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張峻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 │編號│品 名 │數量 │商標權人 │ ├──┼───────┼───┼────────┤ │1 │錢包 │31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2 │行李牌 │80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3 │手機套 │96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4 │杯墊 │102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5 │開瓶器 │27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6 │綑綁帶 │99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7 │鑰匙圈 │76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8 │熱水袋 │32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9 │尼龍繩 │11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10 │電纜接頭 │22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 │ │ │ │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11 │杯墊 │1171件│日商連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2 │零錢包 │60件 │日商連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3 │捲線器 │200件 │日商連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4 │手機防水套 │76件 │日商連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5 │胸針 │258件 │日商連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6 │杯墊 │203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17 │手機扣環 │309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18 │手機套 │9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19 │便利貼 │124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0 │護手霜 │82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1 │杯墊 │1035件│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2 │手機防水套 │350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3 │熱水袋 │100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4 │證件套 │180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5 │手機套 │53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6 │充電器保護套 │103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7 │零錢包 │100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8 │捲線器 │869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9 │圍裙 │93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30 │扣環 │591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31 │開瓶器 │58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32 │傳輸線保護套 │142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33 │吊飾 │80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34 │掛勾 │7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35 │扇子 │43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10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