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33號原 告 楊宜霖 何梅玉 楊思婷 楊凱文 被 告 黃勇維 勇盛企業社即郭勝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9年度交訴字第1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路逸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