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408號原 告 戚賢信 被 告 吳英豪 多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吳英豪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交易更一字 第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 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林德鑫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家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