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460號原 告 吳蘭莉 被 告 楊春傑 展業工程行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安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交易字第107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劉依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