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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748號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楊欣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74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廖大添

上列受刑人因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15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廖大添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廖大添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於民國109 年2 月21 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9 年2 月21日以法授矯字第10901552721 號函核准假釋,又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 年度交易字第1724號),認聲請人上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楊欣怡

書記官 鐘麗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748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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