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徐健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296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健華 呂孟沁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偉展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34604號、109年度偵字第34791號),被告等於本院 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徐健華、呂孟沁各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犯罪事實 一、徐健華前於民國102年至105年8月24日前間,在其承租之坐 落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本案土地),非法清除 、處理含有廢塑膠混合物、PP、PE、棉花之菇類培植廢棄包(下稱廢香菇包),屬農業事業廢棄物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經本院以107年訴字第2288號判決確定(下稱前案),並以徐健 華將前案在本案土地上堆置之廢香菇包及塑膠環扣清除完畢回復原狀為緩刑履行條件,故徐健華與知悉上情之其妻呂孟沁、幫忙擬具前案所堆置廢香菇包之清除處理計畫之其胞弟徐健民均明知廢香菇包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 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亦非再利用機構,不得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及前案所堆置之廢香菇包,亦須委由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合法業者清除、處理始為適法,亦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詎徐徐健華、呂孟沁與徐健民共同基於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與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及與「界富資源回收業」之司機黃俊銘、司機簡嘉佑、「鑫旺徠資源回收行」負責人兼司機詹秋旺等人共同基於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徐健民、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所涉違反廢 棄物清理法罪嫌,由本院另行判決),由徐健華、呂孟沁負 責與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聯繫,視載運路途遠近,以每趟車次(每車次載量約1至3公噸)運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 至1萬元之代價,委由黃俊銘自108年3月起至108年11月底止,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自用大貨車等車輛,從南投縣埔里鎮之大湳、新豐菇業農場、輝能公司及彰化縣埔心鄉大展路某處,前後載運37車次之廢香菇包;簡嘉佑自107年12月底 起至108年12月7日上午止,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大貨車等車輛,從南投縣埔里鎮輝能公司等處及彰化縣埔心鄉、溪州鄉某處,前後載運100車次之廢香菇包;詹秋旺自107年12月底起至108年12月初止,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 用大貨車等車輛,從臺中市新社區之佳泓企業社、坤松企業行等處,前後載運83車次之廢香菇包,至本案土地,再由徐健華或呂孟沁指揮其等將廢香菇包卸載、傾倒在指定位置,徐健華、呂孟沁復指示違法聘僱(另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之外籍移工NURSALIB(印尼籍)、HERU SISWO ABRIYANTO(印尼籍,中文名:西萵)及HOANG VAN VUONG(越南籍,中文名: 黃文旺),在本案土地操作堆高機、鏟土機、分選機、打包 機、集塵分離機、壓出機、打包機、切粒機、攪拌桶、封口機、電子磅秤、挖土機、輸送設備等機器,將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載運而來及前案所堆置之廢香菇包,以堆高機推進水池,用水洗分選機器分離出塑膠材質後,送入輸送設備、集塵分離機將還未分離出之棉花分離乾淨,再以輸送設備送至粉碎機粉碎,進而送入壓出機及打包機、切粒機、攪拌桶加熱射出製成塑膠粒,徐健民則負責駕駛大型挖土機,將廢香菇包從上述非法處理過程中所分離出之棉花予以堆高集中,以利徐健華、呂孟沁從事上述廢棄物處理之空間運用,徐健華、呂孟沁並將製成之塑膠粒對外販售牟利,獲得425 萬1,670元。徐健華、呂孟沁與徐健民、黃俊銘、簡嘉佑、 詹秋旺以上述方式共同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上開加熱製造過程中會產生濃厚廢棄塑膠異味,水洗過程中所流出之廢水及分離出之棉花絮、塑膠碎片亦會流入或隨風飄散至本案土地附近農田、土地或道路,對環境造成污染危害。嗣因製造塑膠過程產生燃燒塑膠異味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情形,屢經檢舉,經警方於108年12月7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本案土地等地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調閱監視器影像,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中市環保局函送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徐健華、呂孟沁於審判中坦承不諱( 訴字第2963號卷二第35頁),並有如附表三所示之卷證在卷 可稽,足認被告2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信為真實。 ㈡起訴書記載共同被告黃俊銘載運廢香菇包至本案土地傾倒之期間為107年12月底起至108年12月初止,惟公訴人已當庭將被告黃俊銘載運之車次更正為37次(訴字第512號卷一第302 頁),又依卷附出車趟數及報酬統計表(訴字第512號卷一第271頁),該37車次載運期間應為108年3月至108年11月底,爰更正此部分事實如前。 ㈢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2人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前段既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 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則同法第46條第4款 之未領有許可文件清理廢棄物罪,其犯罪主體即不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只要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 、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即為該當(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338號裁定意 旨參照)。又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所規定之犯罪行為 ,其行為態樣包括「貯存」、「清除」、「處理」,其中所謂「貯存」,指一般廢棄物於回收、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清除」乃指①收集、清運:指以人力、清運機具將一般廢棄物自產生源運輸至處理場(廠)之行為,②轉運:指以清運機具將一般廢棄物自產生源運輸至轉運設施或自轉運設施運輸至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之行為;所謂「處理」指①中間處理:指一般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以物理、化學、生物、熱處理、堆肥或其他處理方法,變更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或成分,達成分離、中和、減量、減積、去毒、無害化或安定之行為;②最終處置:指將一般廢棄物以安定掩埋、衛生掩埋、封閉掩埋或海洋棄置之行為;③再利用:指將一般廢棄物經物理、化學或生物等程序後做為材料、燃料、肥料、飼料、填料、土壤改良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④能源回收:指一般廢棄物具有生質能、直接利用或經處理產生能源特性,供進行再生能源利用之行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 項授權訂定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條第7款、第11款及第13款定有明文。是以,本案被告2人委由共同被告 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將廢香菇包載運至本案土地傾倒,再由共同被告徐健民操作挖土機,由被告2人指示上開外籍 工人以機械設備產製塑膠粒之行為,該當清除、處理廢棄物要件。 ㈡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 物罪所欲規範者,應係未經許可而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行為,係以提供土地者為處罰對象;為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避免造成污染,固不側重於行為人對該土地是否有所有權、是否有權使用,亦不問提供之土地係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然仍當以行為人對於所提供之土地具有管領之事實為其前提。亦即凡以自己所有之土地,或有權使用(如借用、租用等)、無權占用之他人土地,以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之行為,均有上開條款之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 上字第173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徐健華承租本案土地,足認對於本案土地有權使用,依前說明,該當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之要件。而被告呂孟沁對本案土地雖無管領使用權,但與具有管領使用身分之被告徐健華共同在本案土地堆置廢棄物,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應以共犯論。 而本案起訴書已敘明共同被告徐健華承租本案土地及廢香菇包堆置在本案土地之事實,應認關於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犯行業經起訴,另本院於審判期日復告知被告2人可能涉犯廢 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罪名(訴字第2963號卷二第10頁) ,給予被告答辯之機會,自得併予審究。 ㈢是核被告2人所為,均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與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理 廢棄物罪。 ㈣被告2人就本案犯行,與共同被告徐健民有非法提供土地堆置 廢棄物、非法清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與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有非法清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㈤所謂「集合犯」乃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多數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立法者以此種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反覆實行之犯罪,歸類為集合犯,特別規定為一個獨立之犯罪類型,而以實質一罪評價。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 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係以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 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為犯罪主體,再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以觀,立法者顯然已 預定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通常具有反覆多次實行之性質。是本罪之成立,本質上具有反覆性與複數性,而為集合犯,至同法第46條第3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亦屬非法清除廢棄物之範疇,本質上同具有反覆多次實行之特性,亦屬集合犯(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808號判決 意旨參照)。本件被告2人係基於單一之決意,反覆、多次 非法堆置、清除、處理廢棄物,依前說明,皆應論以集合犯之一罪。 ㈥被告2人均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各應從一重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處斷。 ㈦辯護人雖以被告呂孟沁居於輔助角色,非主導犯罪行為之人,且被告呂孟沁於偵查期間亦坦認犯行;被告徐健華為將前案所犯廢棄物清理法之廢香菇包等清除完畢,誤以為詹秋旺等3人為合法業者,因情急疏忽,是被告2人客觀上均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實有情輕法重之失衡而顯可憫恕之處,主張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就被告2人本案所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 ,酌量減輕其刑等語(訴字第2963號卷二第55頁、第61頁)。惟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查被告徐健華前即因在本案土地非法清理廢香菇包遭本院判刑並宣告緩刑確定在案,其顯然明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不得非法清運廢棄物,亦知悉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為最低法定刑度1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卻再犯本案,甚且改而將廢香菇包製作為塑膠粒出售牟利,顯屬明知故犯,已難認有何特殊可憫之處。又被告2人以宬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宬達公司)名義對外出售塑膠粒,被告呂孟沁為宬達公司負責人,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7年3月12日函存卷可參(偵字第34604號卷二第511頁),且就聯繫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等司機載運廢香菇包至本案土地、給付其等載運費用,指示外籍移工NURSALIB、HERU SISWO ABRIYANTO及HOANG VAN VUONG製造 塑膠粒,聯絡司機將塑膠粒成品載往購買之公司並給付費用等,均有參與,經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NURSALIB、HERU SISWO ABRIYANTO、HOANG VAN VUONG、賴炳鴻於警詢或 偵訊時證述在案,是被告呂孟沁涉入頗深,並非辯護人所稱僅輔助角色而已。再被告2人本案清除、處理之廢香菇包數 量非少,售出塑膠粒之犯罪所得數額非低,益見其等犯罪動機並無何迫不得已而為之特殊原因;此外,迄於本案終結前,亦係本案土地所有人陳俞臻業將本案土地上之廢棄物清除完畢等情,有臺中市政府112年2月22日函及所附112年1月30日環境稽查紀錄表、現場照片、111年9月13日、111年10月21日、112年1月5日函存卷可查(訴字第2963號卷一第355頁至第358頁、第369頁至第374頁)。綜合被告2人上述犯罪之情 狀與犯後未積極清理之態度,實難認有何情輕法重,在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並無即使量處法定最低刑度1年仍 嫌過重之情形,不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要件,而無從依該規定酌減其等之刑。 ㈧爰審酌被告2人明知並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 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且不得堆置廢棄物,竟無視法令規定,以上開分工清除、處理、堆置廢棄物並牟利,危害公眾環境衛生,所為應嚴予非難。另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數量甚多,被告2人本案犯罪獲得不法利得數額非少(詳後述沒收部分),迄於本案終結前,已由本案土地所有人陳俞臻將本案 土地上之廢棄物清除完畢等情。再衡酌被告2人前科素行,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暨參以被告徐健華自陳高中畢業,被告呂孟沁自陳高職畢業,被告2人目前 均從事打零工,收入不穩定,育有2名子女等一切情狀(訴字第2963號卷二第118頁),分別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㈨被告呂孟沁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前開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因一時失慮,觸犯刑罰,惟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又本案土地上之廢棄物業經清理完畢等情,已如前述,是犯罪所生之危害已經回復,經此偵查、審判及刑之宣告後,被告呂孟沁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件所宣告之刑,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款規定,諭知緩刑4年。又為使被告呂孟沁能記取本案教訓,強化法治觀念,導正偏差行為,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款、第5款、第8款規定,命被告呂孟沁應於本判決確 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場2次。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諭知被告呂孟沁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若被告呂孟沁不履行上開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撤銷 其緩刑之宣告。至於辯護人另以被告徐健華犯後坦然面對己過,已顯悔意,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請求為附條件緩刑宣告等語(訴字第2963號卷 二第63頁),然被告徐健華於前案緩刑期間再為本案犯行, 足見不思警惕,若再予緩刑之宣告,恐難達矯正、警惕之效,自不宜為緩刑之宣告。 三、沒收 ㈠犯罪所得部分 ⒈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為之。所謂各人「所分得」之數,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而言。因此,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犯罪所得分配明確時,應依各人實際所得予以宣告沒收;若共同正犯對於犯罪所得,其個人確無所得或無處分權限,且與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然若共同正犯對於犯罪所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僅因彼此間尚未分配或分配狀況未臻具體、明確,參照民法第271條「數人負同一債務,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 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之」,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共同訴訟人,按其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 等規定之法理,應平均分擔(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5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有無犯罪所得、所得數額,係關於沒 收、追繳或追徵標的犯罪所得範圍之認定,因非屬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並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無須證明至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依自由證明程序釋明其合理之依據以認定之。 ⒉被告2人於108年7月至12月3日間,以宬達公司名義銷售以上開方式所產出之塑膠粒,銷售對象公司、數量、價額等,有109年8月13日員警職務報告所附A點⑦搜扣資料三聯式統一發 票表(下稱本案發票表)在卷可參(偵字第34604號卷二第523 頁),堪認被告2人因本案犯行,至少獲有本案發票表所記載之銷售金額總額425萬1,670元之不法利得。被告2人之辯護 人雖稱犯罪所得應該沒有那麼多等語,然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各載運上開車次之廢香菇包,縱以每車次僅載運1噸 計算,亦至少載運220噸即22萬公斤之廢香菇包,已多於本 案發票表所記載之銷售總數13萬6,615公斤;又被告2人於偵查中曾具狀自承於107年12月至108年12月7日止售出塑膠粒 製成品44萬6,958公斤(偵字第34604號卷二第615頁,然該狀記載之黃俊銘等人載運車次與本院認定不同,且各家公司收購塑膠粒之價額實際為何亦非明確,故本院未以此為估算依據),遠逾本案發票表所記載之銷售總數。故而以本案發票 表為計算被告2人本案犯罪所得之依據,已屬有利於被告2人,辯護人徒稱被告2人犯罪所得沒有那麼多,然未提出相關 實據,尚非可採。 ⒊辯護人雖又稱本案主要都是被告徐健華經營,被告呂孟沁是依照被告徐健華指示做事,故營收都是在被告徐健華那邊等語,及被告徐健華稱其製作塑膠製品賣出所獲得之錢沒有分給被告呂孟沁,被告呂孟沁只是因為夫妻情誼才到本案土地幫忙無償工作,其沒有支付被告呂孟沁薪水等語(訴字第2963號卷二第119頁)。然查,被告呂孟沁為宬達環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負責人,且就聯繫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等司機載運廢香菇包至本案土地、給付其等載運費用,指示外籍移工NURSALIB、HERU SISWO ABRIYANTO及HOANG VAN VUONG製 造塑膠粒,聯絡司機將塑膠粒成品載往購買之公司並給付費用等,均有參與,經黃俊銘、簡嘉佑、詹秋旺、NURSALIB、HERU SISWO ABRIYANTO、HOANG VAN VUONG、賴炳鴻於警詢 或偵訊時證述在案,是被告呂孟沁應與被告徐健華處於共同經營之地位,辯護人與被告徐健華所述難以憑採。由是,被告2人對於犯罪所得均應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然其等間分 配狀況未臻具體、明確,揆諸首揭說明,應平均分擔,故被告2人本案犯罪所得各為212萬5,835元(計算式:425萬1,670/2=212萬5,835),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 ,分別於被告2人所犯項下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扣案物部分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10至15之物為被告2人所持有,惟 僅為證明各該被告犯行所用之證據資料或與本案無直接關聯,復非義務沒收之物;其餘如附表二編號16至21所示之物則非被告2人所有,與其等本案犯行無直接關聯,故如附表二 所示之物尚無從於被告2人所犯項下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靜文提起公訴,檢察官張依琪、林煒容、林文亮、張添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附表一: 編號 被告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 1 徐健華 徐健華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貳萬伍仟捌佰參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呂孟沁 呂孟沁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場貳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貳萬伍仟捌佰參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本案扣案物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持有人 備註 1 監視器主機 1個 徐健華 110年度院保字第3號 2 總分類帳 1本 3 估價單 2本 4 手寫帳冊 4本 5 供應商資料 1張 6 手寫筆記本 2本 7 109年9-12月份統一發票 1件 8 報價筆記本 1本 9 打卡單 6張 10 105年-106年三聯式統一發票 12本 呂孟沁 11 105年-106年會計憑證 4本 12 手抄筆記本 1本 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 1張 14 108年11-12月宬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票 1本 15 界富資源回收秤量傳票 4張 16 108年日記簿 1本 黃俊銘 17 詹秋旺土地租賃契約書 1本 詹秋旺 18 耕隆估價單 2張 賴炳鴻 19 華哥估價單 2張 賴炳鴻 20 鑫旺徠資源回收行107年-108年工作銘係表電磁紀錄隨身碟 1支 詹秋旺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 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21 彰化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簿(戶名:詹秋旺) 1本 詹秋旺 附表三:本案卷證 編號 證據名稱 1 【供述證據】 一、證人HOANG VAN VUONG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39至43頁) 108.12.07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一第51至55頁) 二、證人HERU SISWO ABRIYANTO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二第139至146頁) 108.12.11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二第186至189、 193頁) 三、證人NURSALIB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二第149至156頁) 108.12.11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二第186至191 頁) 四、證人賴炳鴻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75至79頁)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101至103頁) 108.12.07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一第125至129 頁) 五、證人許泰銘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231至232頁) 六、證人即追加起訴被告黃俊銘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131至136頁) 108.12.07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一第179至189 頁) 109.08.04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二第468至475、 481頁) 110.02.23偵訊(偵續41號卷第32頁) 110.05.03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81至113頁) 110.10.21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259至264頁) 110.12.27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297至304頁) 110.12.27本院簡式審判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307至399頁) 112.05.04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至466頁) 111.08.08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423至430頁) 112.05.04 審判程序筆錄【具結】(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 至4 66頁) 七、證人即追加起訴被告簡嘉佑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199至203頁) 108.12.07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一第237至243 頁) 108.12.10警詢筆錄(偵34791卷第361至363頁) 109.08.04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二第471至475、 479頁) 110.02.23偵訊(偵續41號卷第32至33頁) 110.05.03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81至113頁) 110.10.21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259至264頁) 110.12.27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297至304頁) 110.12.27本院簡式審判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307至399頁) 112.05.04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至466頁) 111.08.08 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 號卷第423至430 頁) 112.05.04 審判程序筆錄【具結】(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至46 6頁) 八、證人即追加起訴被告詹秋旺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353至358頁) 108.12.07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一第407至415 頁) 109.08.04檢察官訊問筆錄【具結】(偵34604卷二第469至477 頁) 110.02.23偵訊(偵續41號卷第32頁) 110.05.03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81至113頁) 110.10.21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259至264頁) 110.12.27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297至304頁) 110.12.27本院簡式審判筆錄(訴字第512號卷第307至399頁) 112.05.04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至466頁) 111.08.08 本院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512 號卷第423至430 頁) 112.05.04 審判程序筆錄【具結】(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至46 6頁) 九、被告徐健華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493至499頁) 108.12.07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一第601至607頁) 108.12.08本院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259至263頁) 108.12.11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199至201頁) 109.08.04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491至493頁) 109.08.20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622至623頁) 110.03.08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75至105頁) 110.05.10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139至147頁) 110.12.23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291至297頁) 112.05.04審判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至466頁) 十、被告呂孟沁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425至433頁) 108.12.07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一第593至597頁) 108.12.08本院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253至257頁) 108.12.11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199至201頁) 109.08.04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491至493頁) 109.08.20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622至623頁) 110.03.08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75至105頁) 110.05.10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139至147頁) 110.12.23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291至297頁) 112.05.04審判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至466頁) 、共同被告徐健民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253至257頁) 108.12.07警詢筆錄(偵34604卷一第259至260頁) 108.12.07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一第341至343頁) 109.08.20檢察官訊問筆錄(偵34604卷二第619至623頁) 110.03.08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75至105頁) 110.05.10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139至147頁) 110.12.23準備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291至297頁) 112.05.04審判程序筆錄(訴字第2963號卷第431至466頁) 2 【書證】 一、108年度他字第8819號 1.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通報資訊系統案件通報表【發現日期108.09.02】(他8819卷第3至4頁) 2.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288號刑事判決(他8819卷第5至9頁) 3.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共4張(他8819卷第10頁) 4.車籍查詢(單筆) (1)【KEE-7539】(他8819卷第11頁) (2)【KEB-1736】(他8819卷第12頁) (3)【100-VQ】(他8819卷第13頁) (4)【KLD-5590】(他8819卷第14頁) (5)【KEE-7108】(他8819卷第15頁) (6)【KEE-7881】(他8819卷第16頁) (7)【ASN-7031】(他8819卷第17頁) (8)【KEE-6997】(他8819卷第21頁)5.1999話務中心派工單(他8819卷第18頁) 5.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紀錄表 (1)【108.08.26】(他8819卷第19至20、22至23頁) (2)【108.08.31】(他8819卷第26至28頁) (3)【108.09.02】(他8819卷第29頁) 6.土地建物查詢資料【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他8819卷第24至25頁) 7.行政院環保署公害陳情系統-案件清單(他8819卷第30至32頁) 8.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證照片共6張【106.03.16】(他8819卷第33頁) 9.照片4張(他8819卷第34頁) 10.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清水區稽查空拍影像成果報告書【108.09.20】(他8819卷第35至47頁) 11.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他8819卷第51至53頁) 12.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19日中市環稽字第1080135287號函及所附(他8819卷第61至62頁) (1)98年10月6日環署廢字第0980083199號函(他8819卷第63頁) (2)桃園地院106年度囑簡字第7號刑事判決(他8819卷第64至69頁) (3)彰化地院107年度訴字第403號刑事判決(他8819卷第70至77頁) (4)104年6月1日環署廢字第1040043862號函(他8819卷第78頁) (5)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他8819卷第80至81頁) (6)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他8819卷第82至90頁) (7)98年10月6日環署廢字第0980083199號函(他8819卷第91頁) (8)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表(他8819卷第92至97頁) 二、108年度他字第9160號 1.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0月5日中市環稽字第1080115310號函(他9160卷第3至4頁) 2.通報案件資訊【發現日期2019/09/02】(他9160卷第5至6頁) 三、108年度警聲搜字第2060號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搜索票聲請書(警聲搜卷第1至3頁) 2.偵查報告及所附(警聲搜卷第5至11頁) 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及空拍圖各1張【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警聲搜卷第15至17頁)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市環稽字第1080109184號函及所附【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廢棄物非法堆置清理工程- 徐健華】處理計畫書:(警聲搜卷第25至48頁) 空拍圖1張【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警聲搜卷第55頁) (1)車籍查詢(單筆)【KEE-7539】(警聲搜卷第57頁)(2)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04】(警聲搜卷第59頁)(3)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09】(警聲搜卷第61頁)(4)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6】(警聲搜卷第63頁) (1)車籍查詢(單筆)【KEE-6997】(警聲搜卷第65頁)(2)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05】(警聲搜卷第67頁)(3)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2】(警聲搜卷第69頁)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10.03】(警聲搜卷第71頁) (1)車籍查詢(單筆)【100-VQ】(警聲搜卷第73頁)(2)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06】(警聲搜卷第75頁)(3)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0】(警聲搜卷第77頁)(4)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6】(警聲搜卷第79頁) (1)車籍查詢(單筆)【KEB-1736】(警聲搜卷第81頁)(2)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09】(警聲搜卷第83頁) (1)車籍查詢(單筆)【KEE-7108】(警聲搜卷第85頁)(2)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6】(警聲搜卷第87頁)(3)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8】(警聲搜卷第89頁) (1)車籍查詢(單筆)【KEE-7881】(警聲搜卷第91頁)(2)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08】(警聲搜卷第93頁)(3)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0】(警聲搜卷第95頁) (1)車籍查詢(單筆)【KLD-5590】(警聲搜卷第97頁)(2)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6】(警聲搜卷第99頁) (1)車籍查詢(單筆)【ASN-7031】(警聲搜卷第101頁)(2)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照片2張【108.07.18】(警聲搜卷第103頁) (1)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紀錄表【108.08.26】(警聲搜卷第105至108頁)(2)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及空拍圖各1張【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警聲搜卷第109至110頁)(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紀錄表【108.08.31】(警聲搜卷第111至113頁)(4)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紀錄表【108.10.03】(警聲搜卷第115頁)【附件10】表6.4-3各部會廢塑膠再利用用途之限制彙整表(警聲搜卷第117至118頁)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紀錄表【108.09.02】(警聲搜卷第119至121頁)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豐隆塑膠加工廠】(警聲搜卷第131頁)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界富資源回收業】(警聲搜卷第137頁) (1)Google搜尋網頁資料【界富資源回收業】(警聲搜卷第139頁)(2)現場照片2張【界富資源回收實際營業處所】(警聲搜卷第141頁) 涉案車輛軌跡【100-VQ】(警聲搜卷第143頁) (1)空拍圖1張【彰化縣○○鎮○○段00地號】(警聲搜卷第145頁)(2)Google路線搜尋網頁資料(警聲搜卷第147頁)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鑫旺徠資源回收行】(警聲搜卷第149頁) 現場照片3張【鑫旺徠資源回收行】(警聲搜卷第151至152頁)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阿鴻企業社】(警聲搜卷第157頁) 四、108年度偵字第34604號卷一 1.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外勞)-明細內容【HOANGVAN VUONG】(偵34604卷一第45頁) 2.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指認照片共18張(偵34604卷一第47至50頁) 3.個人相片影像指認表【賴炳鴻指認】(偵34604卷一第81頁) 4.經賴炳鴻簽名之 (1)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照片5張【108年7月8、10日】(偵34604卷一第83至85頁) (2)蘇阿隨之臺灣企銀存摺封面影本(偵34604卷一第105頁) (3)呂孟沁照片1張(偵34604卷一第107頁) 5.賴炳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KEE-7881自用大貨車行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偵34604卷一第89頁) 6.彰化縣政府106年11月21日府建商字第1060821365號函及所附(偵34604卷一第91至93頁) (1)商業登記抄本【阿鴻企業社】(偵34604卷一第95頁) 7.估價單2張【耕隆】(偵34604卷一第97頁) 8.估價單2張【華哥】(偵34604卷一第99頁) 9.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第1927號搜索票及附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偵34604卷一第109至121頁) 10.經黃俊銘簽名之 (1)手繪現場圖(偵34604卷一第137頁) (2)現場照片共4張【清水區東山段910地號】(偵34604卷一第139至141頁) (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照片6張【108年7月6、10、16日】(偵34604卷一第143至147頁) (4)呂孟沁照片1張(偵34604卷一第153頁) (5)記帳本節錄共3頁(偵34604卷一第155至159頁) 11.個人相片影像指認表、個人相片影像指認表年籍對照表【黃俊銘指認】( 偵34604 卷一第149 頁) 1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第1927號搜索票及附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彰化縣○○鎮○○段00地號】(偵34604卷一第165至177頁) 13.經簡嘉佑簽名之 (1)現場照片共2張【清水區東山段910地號】(偵34604卷一第209頁) (2)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照片6張【108年7月12、05日、108年10月3日】(偵34604卷一第210至212頁) (3)呂孟沁照片1張(偵34604卷一第213頁) (4)手繪現場圖(偵34604卷一第214頁) 1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第1927號搜索票及附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筆錄、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彰化縣○○鄉○○村○○路0號】(偵34604卷一第215至227頁) 1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第1927號搜索票及附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臺中市○區○○○路000號及其附屬建物與其相通處所】(偵34604卷一第265至277頁) 16.經徐健民簽名之 (1)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照片‧【108年7月18日】2張(偵34604卷一第279頁)‧【108年7月6日】2張(偵34604卷一第315頁)‧【108年7月10日】2張(偵34604卷一第317頁)‧【108年7月4日】2張(偵34604卷一第319頁)‧【108年7月16日】4張(偵34604卷一第321、325頁)‧【108年7月9日】2張(偵34604卷一第323頁) (2)手繪現場圖(偵34604卷一第307頁) (3)現場照片2張【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偵34604卷一第308頁) 17.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市環稽字第1080109184號函及所附:(偵34604卷一第281至282頁) 環境稽查大隊簽(偵34604卷一第283至284頁) 18.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個人相片影像指認表、年籍對照表【徐健民指認】(偵34604卷一第309至313頁) 19.現場照片共14張【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偵34604卷一第328至338頁) 20.個人相片影像指認表、年籍對照表【詹秋旺指認】(偵34604卷一第361至363頁) 21.經詹秋旺簽名之 (1)呂孟沁照片1張(偵34604卷一第365頁) (2) 詹秋旺彰化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偵34604 卷一第36 7至376 頁) (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照片‧【108年7月4日】2張(偵34604卷一第375頁)‧【108年7月9日】2張(偵34604卷一第377頁)‧【108年7月16日】2張(偵34604卷一第379頁) (4)107年8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81頁) (5)107年9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83頁) (6)107年10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85頁) (7)107年11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87頁) (8)108年3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89頁) (9)108年4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91頁) (10)108年5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93頁) (11)108年6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95頁) (12)108年7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97頁) (13)108年8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399頁) (14)108年9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401頁) (15)108年12月明細表(偵34604卷一第403頁) 22.個人相片影像指認表【呂孟沁指認】(偵34604卷一第435頁) 23.經呂孟沁簽名之 (1)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照片‧【108年7月6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37頁)‧【108年7月10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39頁)‧【108年7月16日】6張(偵34604卷一第441、455、465頁)‧【108年7月4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43頁)‧【108年7月9日】4張(偵34604卷一第445、459頁)‧【108年7月5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49頁)‧【108年7月8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61頁) 24.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照片 (1)【108年7月16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47頁) (2)【108年7月12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51頁) (3)【108年10月3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53頁) (4)【108年7月18日】2張(偵34604卷一第457頁) (5)【108年7月10日】3張(偵34604卷一第463頁) 25.現場照片1張(偵34604卷一第471頁) 26.現場圖1張【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偵34604卷一第473頁) 27.現場照片共24張【拍攝日108.12.07、拍攝地點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偵34604卷一第512至523頁) 28.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紀錄表【108.12.07】(偵34604卷一第485至487頁) 29.製成成品照片共5張【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偵34604卷一第489至492頁) 30.個人相片影像指認表、年籍對照表【徐健華指認】(偵34604卷一第527至529頁) 31.經徐健華簽名之 (1)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照片‧【108年7月6日】2張(偵34604卷一第531頁)‧【108年7月10日】5張(偵34604卷一第533、555頁)‧【108年7月16日】8張(偵34604卷一第535、541、547、557頁)‧【108年7月4日】2張(偵34604卷一第537頁)‧【108年7月9日】4張(偵34604卷一第539、551頁)‧【108年7月12日】2張(偵34604卷一第543頁)‧【108年10月3日】2張(偵34604卷一第545頁)‧【108年7月18日】4張(偵34604卷一第549、559頁)‧【108年7月8日】2張(偵34604卷一第553頁) 3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第1927號搜索票及附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責付保管物品目錄表、責付保管單【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及其附屬建物與其相連通之作業處所】(偵34604卷一第563至587頁) 33.現場照片共3張(偵34604卷一第589至590頁) 五、108年度偵字第34604號卷二 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 年聲搜字第1927號搜索票及附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偵34604卷二第43至55頁) 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第1927號搜索票及附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臺中市○○區○○00號】(偵34604卷二第99至111頁) 3.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臺中市○○區○○路000號(後方空地貨櫃屋)】(偵34604卷二第115至121頁) 4.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外勞)-明細內容【HERUSISWO ABRIYANTO】(偵34604卷二第147頁) 5.基本資料、入出境資料、外人入出境資料檢視【NURSALIB】(偵34604卷二第161頁) 6.指認照片共18張(偵34604卷二第163至166頁) 7.出勤卡共6張‧【HERU SISWO ABRIYANTO】(偵34604卷二第171頁)‧【NURSALIB】(偵34604卷二第173頁)‧無法辨識人名出勤卡共4張(偵34604卷二第175至181頁) 8.【徐健華、呂孟沁】109年4月9日刑事陳報狀及所附:(偵34604卷二第265至269頁)【附表一】被告購料之業者明細表(偵34604卷二第271頁)【附表二】被告商請載運之司機明細表(偵34604卷二第273頁) 9..徐健華通話紀錄(偵34604卷二第329頁) 10.呂孟沁通話紀錄(偵34604卷二第331至340頁) 11.簡嘉佑通話紀錄(偵34604卷二第341頁至342頁) 12.黃俊銘通話紀錄(偵34604卷二第343頁至344頁) 13.詹秋旺通話紀錄(偵34604卷二第345頁至347頁) 14.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23日中市環稽字第10900693041號函(偵34604卷二第355至357頁) 15.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23日中市環稽字第1090069304號函(偵34604卷二第359至361頁) 16.【徐健華、呂孟沁】109年7月29日刑事陳報狀及所附:(偵34604卷二第363至365頁) 農業用地作業設施容使用作業計劃書影本【清水區東山段910地號】(偵34604卷二第367至393頁) 菇類培植廢棄包-廢木屑處理委託書影本(偵34604卷二第445頁)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109年3月2日中區國稅豐原銷售字第1093102602號函、台中市政府109年4月29日府授經工字第1090801800號函(偵34604卷二第447至457頁) 17.【被告109.08.04偵查庭呈】現場照片共8張(偵34604卷二第495 至503 頁) 18.109年8 月13日職務報告及所附:( 偵34604卷二第507至508 頁)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7年3月12日中區國稅民權銷售字第1073603214號函(偵34604卷二第511頁) 記事筆記1張、PP捆包帶1供應商資料(偵34604卷二第513至515頁) A點2搜扣資料(總分類帳)(偵34604卷二第517頁) A點3-1、3-2搜扣資料(估價單)(偵34604卷二第519至521頁) A點⑦搜扣資料三聯式統一發票(偵34604卷二第523頁) 19.製成成品照片共6張(偵36604卷二第525 至528 頁) 20.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1)【豐隆塑膠加工廠】(偵34604卷二第541頁) (2)【界富資源回收業】(偵34604卷二第561頁) (3)【鑫旺徠資源回收行】(偵34604卷二第577頁) (4)【阿鴻企業社】(偵34604卷二第589頁) 21.現場照片共4張【108.11.21、南投縣○○鎮○○路000 巷00弄00號】(偵34604卷二第543至544頁) 22.現場照片共3張【界富資源回收業】(偵34604卷二第563至565頁) 23.內政部警政署涉案車輛軌跡查詢系統 (1)【100-VQ】(偵34604卷二第569至571頁) 24.現場照片共3張【台中市神岡區神洲路866巷1樓】( 偵34604 卷二第579至580頁) 25.現場照片共2張【彰化縣○○路0段000號1樓】(偵34604卷二第591頁) 26.【被告徐健華、呂孟沁】109年8月18日刑事陳報狀及所附:(偵34604卷二第611至613頁) 運入、運出重量計算表(偵34604卷二第615頁) 27.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規定(偵34604卷二第633至642頁) 28.【被告徐健華、呂孟沁】109年11月4日刑事陳報(二)狀及所附:(偵34604卷二第643至645頁) 109.09.22清運計畫書(偵34604卷二第647至669頁)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0月8日中市環稽字第1090115010號函(偵34604卷二第671至672頁) 109.10.16清運計畫書(偵34604卷二第673至713頁) 六、109年度偵字第34791號 1.現場照片共4張【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偵34791卷第365至367頁) 2.東埔菇類廢包處理廠之臉書截圖、空拍圖及現場照片各1張(偵34791卷第369至370頁) 3.富澤農場之臉書截圖、空拍圖各1張(偵34791卷第371頁) 4.簡嘉佑至富澤農場載運之物品照片(偵34791卷第373頁) 5.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土地空拍圖(偵34791卷第375頁) 6.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扣押物品相片一覽表(偵34791卷第577至583頁) 七、本院110年度訴字第512號卷一【追加】 1.扣案之108 年日記簿影本1 份(訴字第512 號卷一第135 至29 頁 ) 2.被告黃俊銘、簡嘉佑之110 年11月8 日刑事陳報狀(訴字第512號卷第267至269頁)暨附表1份【被告黃俊銘之出車趟數及報酬統計表】(訴字第512號卷一第271頁) 八、本院109年訴字第2963號卷一 1.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 年2 月24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17397號函暨所附:(訴字第2963號卷一第355至356頁) ⑴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紀錄表【稽查時間:112年1月30日】、現場稽查照片(第357頁、第358頁) ⑵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23日中市環稽字第1090069304號函(第359至361頁) ⑶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23日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第363頁) ⑷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3日中市環稽字第1090140673號函(第365頁) ⑸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21日中市環稽字第1110016780號函(第367頁) ⑹陳俞臻之111年9月3日陳俞臻君字第1110907001號函(第369頁) 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21日中市環稽字第1110113296號函(第371頁至第372頁) ⑻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5日中市環稽字第1110147196號函(第373頁至第374頁)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112 年3 月7 日農測供字第1129100475號函暨所附照片2 張(訴字第2963號卷一第379 頁至第38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