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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緝字第14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鍾堯航黃司熒李婉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訴緝字第14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蔡康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0

號、第13481號、第1992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蔡康雋及劉品文(已結)、林甄瑩(已結)自民國106年12月中旬起至107年1月11日(劉品文遭查獲之日期)止,組成車手集團,負責持黃○○(90年5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提供交付之金融卡,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詐欺集團詐得之款項(被告蔡康雋及劉品文、林甄瑩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約定被告蔡康雋可分得提領金額0.5%之報酬,劉品文及林甄瑩可分得提領金額1%之報酬。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附表二編號4至8所示之日期,使用附表二編號4至8所示之方法,對附表二編號4至8所示之告訴人游秀娥、梁家豪、黃培安、詹嘉文、鄭芸詠行騙後,致告訴人游秀娥、梁家豪、黃培安、詹嘉文、鄭芸詠均陷於錯誤,匯款至附表一編號C、D、E所示帳戶,被告蔡康雋及劉品文、林甄瑩接獲黃○○之微信指示,與黃○○及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劉品文駕駛自小客車,搭載被告蔡康雋及林甄瑩,持黃○○提供如附表一編號C、D、E所示帳戶之金融卡,於附表三編號5至18所示之時間及地點,由被告蔡康雋或林甄瑩下車,提領如附表三編號5至18所示之金額,被告蔡康雋則取得提領金額0.5%之報酬,因認被告蔡康雋就上開提領告訴人游秀娥、梁家豪、黃培安、詹嘉文、鄭芸詠受騙款項部分,均涉有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嫌(其餘提領附表二編號1至3、9至10所示徐安葶、廖婕妤、孫妙華、游惠方、蔡宗翰受騙款項部分,均由本院另行審結)。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被告蔡康雋被訴上開提領附表二編號4至8所示告訴人游秀娥、梁家豪、黃培安、詹嘉文、鄭芸詠受騙款項取得報酬,,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嫌部分,其中提領告訴人游秀娥、梁家豪、黃培安、詹嘉文受騙款項之犯罪事實,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539號、第3320號、第3802號、6752號、6753號、7039號提起公訴(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至4及6所示),於107年3月15日繫屬本院審理中(原為107年度訴字第632號,現為109年度訴緝字第143號,已辯結定期宣判);另提領告訴人鄭芸詠受騙款項之犯罪事實,亦經同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13545號、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06號追加起訴(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所示),於107年7月26日繫屬本院(原為107年訴字第1883號,現為109年度訴緝字第146號,已辯結定期宣判),有各該案卷可稽,乃公訴人就上開同一案件,復於107年8月3日向本院追加起訴,依照前揭說明,自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鍾堯航

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李婉玉

書記官 莊玉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帳戶                                              │
├──┼─────────────────────────┤
│A   │中華郵政板橋光復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邱柏勳│
│    │)                                                │
├──┼─────────────────────────┤
│B   │台中商銀高雄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洪國棟)      │
├──┼─────────────────────────┤
│C   │渣打銀行龍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陳宥彤)│
├──┼─────────────────────────┤
│D   │玉山銀行臺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陳宥彤) │
├──┼─────────────────────────┤
│E   │第一銀行鹿港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施喬昇)   │
├──┼─────────────────────────┤
│F   │合作金庫銀行北台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黃 │
│    │竹如)                                            │
├──┴─────────────────────────┤
│備註:各帳戶申辦名義人另由警方偵辦。                    │
└────────────────────────────┘
附表二
┌──┬───┬──────┬──────────┬────┐
│編號│被害人│詐欺手法    │匯款時間、地點及金額│匯款憑證│
├──┼───┼──────┼──────────┼────┤
│1   │徐安葶│於107年1月7 │於107年1月7日15時13 │行動電話│
│    │(告訴)│日15時許,不│分,使用台新銀行網路│LINE對話│
│    │      │詳之人盜用徐│銀行,轉帳1萬5000元 │翻拍照片│
│    │      │安葶友人詹俊│至A帳戶。           │,行動電│
│    │      │皓之臉書帳號│                    │話網路銀│
│    │      │,並在LINE上│                    │行交易明│
│    │      │自稱「吳佩慈│                    │細翻拍照│
│    │      │」,向徐安葶│                    │片。    │
│    │      │詐稱可出售ip│                    │        │
│    │      │hone8行動電 │                    │        │
│    │      │話云云,並要│                    │        │
│    │      │求徐安葶先匯│                    │        │
│    │      │款,徐安葶陷│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          │                    │        │
├──┼───┼──────┼──────────┼────┤
│2   │廖婕妤│於107年1月7 │於107年1月7日15時57 │行動電話│
│    │(告訴)│日14時許,不│分,使用中華郵政網路│LINE對話│
│    │      │詳之人盜用廖│銀行,轉帳1萬元至A帳│翻拍照片│
│    │      │婕妤友人王端│戶。                │,行動電│
│    │      │浩之臉書帳號│                    │話網路銀│
│    │      │,並使用LINE│                    │行交易明│
│    │      │帳號qaq124b │                    │細翻拍照│
│    │      │,向廖婕妤詐│                    │片。    │
│    │      │稱可出售ipho│                    │        │
│    │      │ne7行動電話 │                    │        │
│    │      │云云,並要求│                    │        │
│    │      │廖婕妤先匯款│                    │        │
│    │      │,廖婕妤陷於│                    │        │
│    │      │錯誤而匯款。│                    │        │
├──┼───┼──────┼──────────┼────┤
│3   │孫妙華│於107年1月7 │於107年1月7日20時39 │行動電話│
│    │(告訴)│日19時許,不│分及21時55分,使用合│LINE對話│
│    │      │詳之人盜用孫│作金庫網路銀行,各轉│翻拍照片│
│    │      │妙華友人之臉│帳2萬6000元及1萬5000│,行動電│
│    │      │書帳號,並使│元至B帳             │話網路銀│
│    │      │用LINE帳號wz│戶。                │行交易明│
│    │      │y6666,向孫 │                    │細翻拍照│
│    │      │妙華詐稱可出│                    │片。    │
│    │      │售iphone行動│                    │        │
│    │      │電話云云,並│                    │        │
│    │      │要求孫妙華先│                    │        │
│    │      │匯其,孫妙華│                    │        │
│    │      │陷於錯誤而匯│                    │        │
│    │      │款。        │                    │        │
├──┼───┼──────┼──────────┼────┤
│4   │游秀娥│於106年12月2│於106年12月29日13時 │行動電話│
│    │(告訴)│9日11時16分 │08分,在華南銀行西三│LINE對話│
│    │      │許,不詳之人│重分行,臨櫃匯款48萬│翻拍照片│
│    │      │盜用游秀娥之│3000元至C帳戶(另支 │,華南銀│
│    │      │夫李金榜友人│付手續費30元)。    │行匯款回│
│    │      │陳守仁之LINE│                    │條聯影本│
│    │      │,傳送訊息予│                    │。      │
│    │      │李金榜詐稱急│                    │        │
│    │      │需用錢欲借款│                    │        │
│    │      │云云,李金榜│                    │        │
│    │      │遂委託游秀娥│                    │        │
│    │      │匯款。      ├──────────┼────┤
│    │      │            │於106年12月29日13時 │行動電話│
│    │      │            │09分,在華南銀行西三│LINE對話│
│    │      │            │重分行,臨櫃匯款41萬│翻拍照片│
│    │      │            │7000元至D帳戶(另支 │,華南銀│
│    │      │            │付手續費30元)。    │行匯款回│
│    │      │            │                    │條聯影本│
│    │      │            │                    │。      │
├──┼───┼──────┼──────────┼────┤
│5   │梁家豪│於107年1月1 │於107年1月1日14時38 │梁家豪之│
│    │(告訴)│日14時許,不│分,在臺北市松山區敦│行動電話│
│    │      │詳之人盜用梁│化北路100號之IKEA敦 │LINE對話│
│    │      │家豪友人余凱│北門市使用元大銀行自│翻拍照片│
│    │      │正之臉書帳號│動櫃員機,轉帳2萬500│,元大銀│
│    │      │,並使用LINE│0元至D帳戶。        │行自動櫃│
│    │      │ 帳號w14p25c│                    │員機交易│
│    │      │36,自稱「吳│                    │明細表影│
│    │      │佩慈」,向梁│                    │本。    │
│    │      │家豪詐稱可出│                    │        │
│    │      │售iphoneX行 │                    │        │
│    │      │動電話云云,│                    │        │
│    │      │並要求梁家豪│                    │        │
│    │      │先匯款,梁家│                    │        │
│    │      │豪陷於錯誤而│                    │        │
│    │      │匯款。      │                    │        │
├──┼───┼──────┼──────────┼────┤
│6   │黃培安│梁家豪向「吳│於107年1月1日14時38 │梁家豪之│
│    │(告訴)│佩慈」下訂行│分,在臺北市松山區敦│行動電話│
│    │      │動電話後告知│化北路100號之IKEA敦 │LINE對話│
│    │      │黃培安此一銷│北門市,使用國泰世華│翻拍照片│
│    │      │售訊息,黃培│網路銀行,轉帳1萬300│,行動電│
│    │      │安亦欲購買ip│0元至D帳戶。        │話網路銀│
│    │      │hone8行動電 │                    │行交易明│
│    │      │話,透過梁家│                    │細翻拍照│
│    │      │豪使用LINE向│                    │片。    │
│    │      │「吳佩慈」下│                    │        │
│    │      │訂,進而匯款│                    │        │
│    │      │。          │                    │        │
├──┼───┼──────┼──────────┼────┤
│7   │詹嘉文│於107年1月1 │於107年1月1日14時53 │行動電話︱
│    │(告訴)│日,不詳之人│分,使用台新銀行網路│網路銀行︱
│    │      │盜用詹嘉文友│銀行,轉帳2萬5000元 │交易明細│
│    │      │人胡哲嘉之臉│至D帳戶。           │翻拍照片│
│    │      │書帳戶,並使│                    │。      │
│    │      │用LINE自稱「│                    │        │
│    │      │王柏森」,向│                    │        │
│    │      │詹嘉文詐稱可│                    │        │
│    │      │出售iphoneX │                    │        │
│    │      │行動電話云云│                    │        │
│    │      │,並要求詹嘉│                    │        │
│    │      │文先匯款,詹│                    │        │
│    │      │嘉文陷於錯誤│                    │        │
│    │      │而匯款。    ├──────────┼────┤
│    │      │            │於107年1月1日15時10 │行動電話│
│    │      │            │分,使用台新銀行網路│網路銀行│
│    │      │            │銀行,轉帳2萬5000元 │交易明細│
│    │      │            │至D帳戶。           │翻拍照片│
│    │      │            │                    │。      │
├──┼───┼──────┼──────────┼────┤
│8   │鄭芸詠│於106年12月 │於106年12月29日19時2│台新銀行│
│    │(告訴)│29日,不詳之│2分許,在新北市○○ ○○○○○○
○    ○      ○○○○○○○○區○○路000號之萊爾 │機交易明│
│    │      │友人林廉傑之│富便利商店北縣嘉和門│細表影本│
│    │      │臉書帳號,並│市,使用台新銀行自動│。      │
│    │      │使用LINE代號│櫃員機,轉帳2萬5000 │        │
│    │      │f02876,向鄭│元至E帳戶。         │        │
│    │      │芸詠詐稱可出│                    │        │
│    │      │售iphoneX行 │                    │        │
│    │      │動電話云云,│                    │        │
│    │      │並要求鄭芸詠│                    │        │
│    │      │先匯款,鄭芸│                    │        │
│    │      │詠陷於錯誤  │                    │        │
│    │      │而匯款。    │                    │        │
├──┼───┼──────┼──────────┼────┤
│9   │游惠方│於107年1年月│於107年1月6日15時20 │行動電話︱
│    │(委託 │6日下午,不 │分許,使用中國信託網│LINE對話│
│    │其姊游│詳之人盜用游│路銀行,轉帳1萬2000 │翻拍照片│
│    │翠瑄報│惠方友人Luka│元至F帳戶。         │,行動電│
│    │案並提│u臉書帳號, │                    │話網路銀│
│    │出告訴│並使用LINE自│                    │行交易明│
│    │)    │稱「王柏森」│                    │細翻拍照│
│    │      │,向游惠方詐│                    │片。    │
│    │      │稱可出售ipho│                    │        │
│    │      │ne8行動電話 │                    │        │
│    │      │云云,並要求├──────────┼────┤
│    │      │游惠方先匯款│於107年1月6日15時23 │行動電話│
│    │      │,游惠方陷於│分許,使用台新銀行網│LINE對話│
│    │      ︱錯誤而匯款。︱路銀行,轉帳2萬4000 │翻拍照片│
│    │      │            │元至F帳戶。         │,行動電│
│    │      │            │                    │話網路銀│
│    │      │            │                    │行交易明│
│    │      │            │                    │細翻拍照│
│    │      │            │                    │片。    │
├──┼───┼──────┼──────────┼────┤
│10  │蔡宗翰│於107年1月6 │於107年1月6日15時40 │行動電話│
│    │(告訴)│日下午,不詳│分,在臺北捷運民權西│LINE對話│
│    │      │使用LINE代號│路站,使用國泰世華銀│翻拍照片│
│    │      │a47258,向蔡│行自動櫃員機,轉帳3 │,國泰世│
│    │      │宗翰詐稱可出│萬元至F帳戶。       │華銀行自│
│    │      │售iphone8plu│                    │動櫃員機│
│    │      │s行動電話云 │                    │交易明細│
│    │      │云,並要求蔡│                    │表影本。│
│    │      │宗翰先匯款,│                    │        │
│    │      │蔡宗翰陷於錯│                    │        │
│    │      │誤而匯款    │                    │        │
├──┴───┴──────┴──────────┴────┤
│備註:                                                    ︱
│⒈金額單位為新臺幣(元),附表三亦同。                    ︱
│⒉匯款時間以被害人提出之匯款憑證為準。                    ︱
│⒊警方製作之明細表漏載編號4之告訴人游秀娥及編號6之告訴人黃︱
│  安匯款至D帳戶部分。                                     ︱
└─────────────────────────────┘
附表三
┌───┬───────┬────────┬────┬───┬──┐
│編號  │提領日期      │提領地點        │ATM 行庫│被害人│提款│
│      ├───────┼────────┼────┤      │影像│
│      │提領時間      │地址            │提領金額│      │    │
├───┼───────┼────────┼────┼───┼──┤
│1     │107年1月7日   │7-ELEVEN便利商店│中國信託│徐安葶│有,│
│      │              │中川門市        │        │(A帳 │蔡康│
│      │              │                │        │戶)  │雋提│
│      ├───────┼────────┼────┤      │領  │
│      │15時31分至32分│臺中市西屯區臺灣│30000   │      │    │
│      │              │大道2段938號    │        │      │    │
├───┼───────┼────────┼────┼───┼──┤
│2     │107年1月7日   │7-ELEVEN便利商店│中國信託│廖婕妤│有,│
│      │              │萬寶門市        │        │(A帳 │蔡康│
│      │              │                │        │戶)  │雋提│
│      ├───────┼────────┼────┤      │領  │
│      │16時06分      │臺中市北屯區中清│9000    │      │    │
│      │              │路2段567號(門牌│        │      │    │
│      │              │前為中清路105之7│        │      │    │
│      │              │號)            │        │      │    │
├───┼───────┼────────┼────┼───┼──┤
│3     │107年1月7日   │中國信託銀行科博│中國信託│孫妙華│有,│
│      │              │館分行          │        │(B帳 │林甄│
│      │              │                │        │戶)  │瑩提│
│      ├───────┼────────┼────┤      │領  │
│      │20時48分至50分│臺中市西區臺灣大│46000   │      │    │
│      │              │道2段239號(門牌│        │      │    │
│      │              │前為臺中港路1段1│        │      │    │
│      │              │79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07年1月7日   │7-ELEVEN便利商店│中國信託│      │有,│
│      │              │雅昌門市        │        │      │蔡康│
│      │              │                │        │      │雋提│
│      ├───────┼────────┼────┤      │領  │
│      │22時13分      │臺中市北區中清路│15000   │      │    │
│      │              │1段569號(門牌前│        │      │    │
│      │              │為大雅路471號) │        │      │    │
├───┼───────┼────────┼────┼───┼──┤
│5     │106年12月29日 │彰化銀行大林分行│彰化銀行│游秀娥│無  │
│      ├───────┼────────┼────┤(C帳 │    │
│      │14時22分至25分│嘉義縣大林鎮祥和│100000  │戶)  │    │
│      │              │路246 號        │        │      │    │
├───┼───────┼────────┼────┤      ├──┤
│6     │106年12月29日 │全家便利商店大林│國泰世華│      │有,│
│      │              │大發門市        │        │      │林甄│
│      │              │                │        │      │瑩提│
│      ├───────┼────────┼────┤      │領  │
│      │14時28分至31分│嘉義縣大林鎮中正│100000  │      │    │
│      │              │路485號         │        │      │    │
├───┼───────┼────────┼────┤      ├──┤
│7     │106年12月30日 │渣打銀行北屯分行│渣打銀行│      │無  │
│      ├───────┼────────┼────┤      │    │
│      │00時05分至08分│臺中市北屯區文心│200000  │      │    │
│      │              │路4段236號      │        │      │    │
├───┼───────┼────────┼────┤      ├──┤
│8     │106年12月31日 │全家便利商店臺中│台新銀行│      │無  │
│      │              │睿景門市        │        │      │    │
│      │              │                │        │      │    │
│      ├───────┼────────┼────┤      │    │
│      │00時15分至17分│臺中市北屯區太原│82000   │      │    │
│      │              │路3段849號      │        │      │    │
├───┼───────┼────────┼────┤      ├──┤
│9     │106年12月31日 │臺中軍功郵局    │中華郵政│      │無  │
│      ├───────┼────────┼────┤      │    │
│      │01時15分      │臺中市北屯區軍福│800     │      │    │
│      │              │路1066號        │        │      │    │
├───┼───────┼────────┼────┼───┼──┤
│10    │106年12月29日 │全家便利商店大林│國泰世華│游秀娥│無  │
│      │              │大發門市        │        │(D帳 │    │
│      │              │                │        │戶)  │    │
│      ├───────┼────────┼────┤      │    │
│      │14時04分至07分│嘉義縣大林鎮中正│100000  │      │    │
│      │              │路485號         │        │      │    │
├───┼───────┼────────┼────┤      ├──┤
│11    │106年12月29日 │京城銀行大林分行│京城銀行│      │無  │
│      ├───────┼────────┼────┤      │    │
│      │14時12分至13分│嘉義縣大林鎮中興│50000   │      │    │
│      │              │路60號          │        │      │    │
├───┼───────┼────────┼────┤      ├──┤
│12    │106年12月30日 │不詳            │玉山銀行│      │無  │
│      ├───────┼────────┼────┤      │    │
│      │00時00分至10分│不詳            │145000  │      │    │
├───┼───────┼────────┼────┤      ├──┤
│13    │106年12月30日 │中國信託文心分行│中國信託│      │無  │
│      ├───────┼────────┼────┤      │    │
│      │00時22分      │臺中市北屯區文心│5000    │      │    │
│      │              │路4段875號      │        │      │    │
├───┼───────┼────────┼────┤      ├──┤
│14    │106年12月31日 │全家便利商店臺中│台新銀行│      │無  │
│      │              │軍功門市        │        │      │    │
│      ├───────┼────────┼────┤      │    │
│      │00時09分至11分│臺中市北屯區軍功│116000  │      │    │
│      │              │路1段497號      │        │      │    │
├───┼───────┼────────┼────┤      ├──┤
│15    │106年12月31日 │臺中軍功郵局    │中華郵政│      │無  │
│      ├───────┼────────┼────┤      │    │
│      │01時14分      │臺中市北屯區軍福│800     │      │    │
│      │              │路1066號        │        │      │    │
├───┼───────┼────────┼────┼───┼──┤
│16    │107年1月1日   │7-ELEVEN便利商店│中國信託│梁家豪│有,│
│      │              │三中門市        │        │黃培安│林甄│
│      │              │                │        │詹嘉文│瑩提│
│      ├───────┼────────┼────┤(D帳 │領  │
│      │14時59分至15時│臺中市西區忠明路│40000   │戶)  │    │
│      │00分          │54之1號         │        │      │    │
├───┼───────┼────────┼────┼───┼──┤
│17    │107年1月1日   │OK便利商店臺中太│聯邦銀行│詹嘉文│無  │
│      │              │原門市          │        │(D帳 │    │
│      │              │                │        │戶)  │    │
│      ├───────┼────────┼────┤      │    │
│      │15時04分至05分│臺中市西屯區太原│22000   │      │    │
│      │              │路1段63號       │        │      │    │
├───┼───────┼────────┼────┼───┼──┤
│18    │106年12月29日 │土地銀行烏日分行│土地銀行│鄭芸詠│有,│
│      ├───────┼────────┼────┤(E帳 │林甄│
│      │19時32分至33分│臺中市烏日區新興│25000   │戶)  │瑩提│
│      │              │路328號         │        │      │領  │
├───┼───────┼────────┼────┼───┼──┤
│19    │107年1月6日   │7-ELEVEN便利商店│中國信託│游惠方│有,│
│      │              │市鑫門市        │        │(F帳 │林甄│
│      │              │                │        │戶)  │瑩提│
│      ├───────┼────────┼────┤      │領  │
│      │15時41分至42分│臺中市中區自由路│36000   │      │    │
│      │              │2段9號          │        │      │    │
├───┼───────┼────────┼────┼───┼──┤
│20    │107年1月6日   │臺灣企銀興中分行│臺灣企銀│蔡宗翰│有,│
│      ├───────┼────────┼────┤(F帳 │林甄│
│      │15時56分      │臺中市南區台中路│30000   │戶)  │瑩提│
│      │              │136號           │        │      │領  │
├───┴───────┴────────┴────┴───┴──┤
│備註:                                                          │
│⒈提領時間以各帳戶交易明細及財金公司函覆之資料為準。            │
│⒉編號1部分,被告蔡康雋提領之3萬元,含不詳之人於同日15時12分在新│
│  北市○○區○○○路0號之7-ELEVEN便利商店景旺門市使用中國信託銀 │
│  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入之1萬5000元,與告訴人徐安葶轉帳匯入1萬5000│
│  元混同,然無此人之報案紀錄。                                  │
│⒊編號3部分,被告林甄瑩提領之4萬6000元,含不詳之人於同日20時18分│
│  在新光銀行新埔分行使用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入之2萬元,與告 │
│  訴人孫妙華轉帳匯入2萬6000元混同,然無此人之報案紀錄。         │
│⒋編號10部分,依財金公司函覆之資料所示,使用之自動櫃員機代號與編│
│  號6部分相同,提領時間極為相近,應係被告林甄瑩所提領。         │
│⒌被告劉品文等3人關於E帳戶部分,另因於106年12月29日共同提領被害 │
│  人林佩陵匯入之3萬元及另名不詳被害人匯入之5000元,經本署檢察官 │
│  以107年度少連偵字第209號等5案號追加起訴。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緝字第146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