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9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6 日
- 當事人尤秋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53號 原 告 尤秋燕 楊晨洸 楊景堯即楊允幀空間設計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律師 被 告 林明毅 蘇淯凱即勝岳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09年易字第2636號),經原告等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婉玉 法 官 林雷安 法 官 吳逸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俞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