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42號
- 原 告
- 廖士豪
- 訴訟代理人
- 盧永和律師
- 被 告
- 張銘倫
- 億崑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上 一 人
- 代 表 人
- 陳彥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簡上字第1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42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簡上字第1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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