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449號
- 原告
- 王曉雷
- 被告
- 姚秋貴(已歿)
- 被告
- 龍興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上一被告之
- 法定代理人
- 張銀祐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易字第139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姚秋貴被訴過失傷害之刑事案件,因被告死亡,刑事部分業經本院以110年度交易字第1397號判決不受理,揆諸前開說明,原告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之。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